自疫情爆發以來,中共當局強推「清零」政策引發了嚴重的次生災難和人道危機,而聽命於中共的居委會和業委會備受詬病。近日山東省臨沂市一社區居民自發組織召開業主大會進行業委會選舉,遭當局打壓。
9月30日,中共臨沂市委機關報《臨沂日報》旗下帳號「臨報政法」報道稱,近日,臨沂市公安局蘭山分局查處一起小區業主「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案」,拘捕付某立(男,36歲)、杜某超(男,41歲)等7名人員。
官媒稱,9月16日晚,臨沂市蘭山區柳青街道某小區業主付某立、杜某超等人,在未經街道辦事處和社區組織批准的情況下,擅自在小區內布置會場、印製不符合程序的選票,意圖召開業主大會進行業主委員會選舉,造成現場大量人員聚集。
9月23日,臨沂市蘭山分局對付某立、杜某超刑事拘留,對情節較輕的劉某、張某等5人進行批評教育。
不過,北京京谷律師事務所的李長青律師表示,「業主在物業區域內進行的自治活動,合情合理合法,與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相去十萬八千里。警方以此罪名干涉業主自治活動,屬於濫用職權,相關負責人涉嫌濫用職權犯罪。如果明知業主無罪,而因其它不正當目的而強加罪名,屬於明知他人無罪而追訴的徇私枉法罪。」
李長青律師認為,「業主委員會的活動無須政府部門和居委會批准,政府部門和居委會也無權進行審批,只有指導和協助的義務,這是釐清公權力和私權利邊界的根本大法。」
根據中共官方制定的《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總則》第二條規定,業主大會由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組成,代表和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合法權利,履行相應的義務。第三條規定,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大會選舉產生,履行業主大會賦予的職責,執行業主大會決定的事項,接受業主的監督。
對於上述消息,不少網民紛紛發表評論。
「我們小區鬥爭了五年,業主組織的業委會至今也沒有成立,政府設置的各種坎根本過不去,老百姓太卑微了,老實的當聽話的奴隸,一旦想反抗就扣個罪名拘捕你。」
「聚集就擾亂秩序?他們在怕甚麼?業主請個管家為甚麼還要街道和社區批准?買房子時,街道和社區是掏錢了麼?濫用職權才該刑拘!」
「物業公司就是黑社會組織,街道辦和居委會是黑物業的保護傘,而街道辦和居委會的後台是誰,你懂的。」
業主質疑業委會 業委會狀告業主
近年來,中國各地的社區業主與物業管理相關的訴訟案件逐漸增多,其中小區業委會與業主之間因物業管理議題和具體事項引發的次生性訴訟,也越來越多地引起輿論關注。
據《北京日報》9月30日報道,北京互聯網法院近日審結了一起業主委員會訴小區業主名譽權侵權糾紛案件。原告系北京市某小區的業主委員會,被告張某系該小區業主,同時也是微信「xx業主群」的群聊成員。
2020年7月至8月,被告因本小區的防水和消防改造問題在微信群內發表了有關業主委員會的言論。原告業主委員會認為,被告在群聊中發表的言論並不屬實,故將被告張某起訴至北京互聯網法院,要求被告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被告張某認為其言論是對業委會中使用公章混亂、物業工程招投標不透明進行質疑和批評,未誹謗及侮辱,不構成侵權,故而請求駁回原告訴訟請求。最終,原告的訴訟請求被駁回。
封城狀態下 居委會和業委會備受詬病
正值中共二十大前夕,當局加強疫情封控措施。從8月20日以來,中國有74個城市處於部份或全面封鎖狀態,波及3億多人。封城中的市民面臨飢荒、就醫困難等問題,同時大量外援物資被居委會和業委會拒之門外,致使大量蔬菜腐爛被扔掉,而困於家中的居民被迫購買高價蔬菜等物資。
據《北京青年報》報道,今年5月30日,合肥市當局發布公告《合肥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規定(草案徵求意見稿)》。公告稱,市、縣(市)區政府應當將住宅小區物業管理納入社區建設和社區治理體系。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定期對業主委員會履職情況進行評估。業主委員會主任每年應當向社區黨組織述職。
按照中共官方的解釋,居民委員會為中國城鎮地區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居委會主任、副主任、委員通過居民直接選舉或間接選舉產生。但作為中共的基層黨支部,居委會及上級單位街道辦往往是「衝在階級鬥爭的第一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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