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身在大陸服刑的「12港人案」之一喬映瑜昨日刑滿返港,早上經深圳灣口岸遣送返港,移交本港警方。載著喬的銀色七人車於11時40分抵達天水圍警署,她被黑布蒙頭並鎖上手扣,由探員押入警署。
據悉,喬映瑜因涉及2020年初在上水製造炸彈案而被通緝,被警方以涉嫌「製造或管有炸藥」罪把她拘捕。案件會先由新界北總區重案組接手調查,之後轉交國安處跟進,目前正等待安排喬映瑜隔離的細節。
喬涉嫌前年與另外11名港人偷渡離港,在大陸水域被捕。其中10人先後被押解返港,與李宇軒的案件分拆處理,其他人均被加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當中7人承認該罪。
12人分別為李宇軒、張俊富、張銘裕、李子賢、郭子麟、鄭子豪、廖子文、黃偉然、鄧棨然、嚴文謙、黃臨福及喬映瑜,犯案時的年齡介乎16歲至31歲。案情指,鄧棨然及喬映瑜曾與「上家」商議偷渡計劃,及後鄧棨然購買快艇,並獲安排學習和駕駛該快艇,喬映瑜則負責與其他涉案人士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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