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遼寧省公安廳前黨委書記、廳長薛恆受賄案開庭審理。其被指控受賄超過1.35億餘元人民幣。
據起訴指控:2001年至2019年,薛恆利用擔任遼寧省民政廳黨組成員、副廳長、黨組書記、廳長,丹東市委書記、營口市委書記、遼寧省副省長、省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省政協黨組副書記、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職務提拔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
2005年至2021年,薛恆直接或者通過親屬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1.35億餘元。2019年,薛恆離職後,利用其原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接受他人請託,通過其它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提供幫助,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86.3萬元。
該案擇期宣判。
公開資料顯示,薛恆長期在遼寧任職。從2003年4月起,薛恆先後任遼寧省民政廳廳長、黨組書記;丹東市委書記;營口市委書記;2011年3月起任遼寧省政府副省長、營口市委書記;省公安廳廳長、黨委書記(兼),省委政法委副書記(兼)。
2013年3月29日,薛恆被免去遼寧省公安廳廳長職務,任遼寧省副省長;2016年1月,任遼寧省政協副主席。2018年1月,薛恆退休。
2021年8月23日,薛恆被調查,官方稱其「主動投案」。
據不完全統計,自去年年初中共開始整肅政法系統以來,遼寧省政法系統至少已有35名官員落馬。其中多名都曾是薛恆擔任省公安廳廳長時的下屬。
包括瀋陽市副市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楊建軍和遼寧省司法廳黨組副書記、副廳長姚喜雙等。
薛恆因積極配合中共迫害法輪功,並作為遼寧省涉案迫害法輪功的主要責任人,被「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追查國際)列入追查惡人榜,並被明慧網通報譴責。
在「追查國際」2012年3月17日發出的《追查遼寧省撫順市迫害法輪功學員的責任人的通告》《追查遼寧省錦州市迫害法輪功學員的責任人的通告》及2012年6月6日發出的《追查遼寧省大連市迫害老年法輪功學員的責任人的通告》中,薛恆均是涉案主要責任人。
「追查國際」2012年3月17日的報告顯示,自1999年7月以來,遼寧省錦州市公、檢、法和「610」系統對法輪功學員實施群體滅絕性迫害,作為執法機構,公然剝奪公民的信仰自由的權利,非法抓捕、關押、酷刑虐待、庭審、無罪判刑,造成眾多法輪功學員致傷、致殘,特別是以警察等執法人員的身份公開犯罪,其性質已完全黑社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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