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小學教師、人權律師陳家鴻2019年因網上言論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獲刑3年,他的律師證也被註銷。今年4月他刑滿出獄,7月又被中共北流市教育局開除公職。
7月26日,北流市教育局向陳家鴻及其任教的北流市北流鎮鴨琅小學發出開除其公職的通知,函令鴨琅小學宣布執行並回報執行情況。
對於北流市教育局的通知,陳家鴻表示不認可,也未簽收。通知表明,「如對本決定不服,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本局申請複審。」
7月18日,陳家鴻對大紀元記者表示,「我要求必須由北流市政府來發出開除我這個人民教師的決定。現在,北流市政府還沒有做出這樣的決定,所以我就談不上甚麼提起複審。」
陳家鴻表示,「我認為教育局作為教育業務的指導部門,依法沒有自主招收教師和開除老師的權力。我是領國家財政工資的正規老師,要開除我,必須由支付我工資的市政府來作出決定。也就是說,教育局黨組開會決定開除我,是主體不合法,程式不合法。」
之前陳家鴻被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3年。陳家鴻對這個罪名和判決提出上訴,但二審被廣西高級法院駁回。
他說,「我在庭審中提出,我的案件被檢察院控告是反黨反政府,現在又由共產黨的法官來審理,就相當於你們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有失公正,不公平不合理。所以,我要求共產黨員的法官檢察官迴避,不能由共產黨員來審理我涉嫌反黨的案件。」
「但是大家都明白,在中共國只有它們黨說了算,你根本沒有辯護的實質權利,你辯得多麼有理有據,共產黨的法院法官也不會採納你的辯護意見的。」
對於他的罪名,他說,「檢察院起訴書所描述的事實部份,都只是說我通過微信、QQ、微博等社交軟件所發表的各種言論而已,並沒有行為行動,也沒有危害結果,怎麼到了『本院認為』這一部份時就筆鋒一轉,把『言論』變成了『行為』了呢?這是明顯的偷換概念。」
他說,根據《刑法》第三條規定,只有犯罪行為才是構成犯罪的要素,才是刑罰處罰的實質物件和內容。「言論自由,言論並不是刑法調整的內容,言論不是刑罰處罰的物件和依據。可是,誰會理會你的辯護意見?法官只是被人牽著線的木偶,只能按照黨的指示判決我有罪。」
「只要中國還是一黨獨裁,就沒有公平公正可言。在沒有選票的國度裏,我們老百姓只能是統治者共產黨收割的韭菜和替罪羊!」他說。
陳家鴻的律師證,在他被抓捕當天就被註銷了。「我在看守所裏就向中共國國務院司法部提出行政覆議,可是就像石沉大海一樣,渺無音訊。我聘請的盧思位律師、李金星律師,兩位律師都被吊銷了律師證!你說冤不冤!」
記者致電廣西省北流市教育局人事股核實情況,但電話無法接通。記者致電廣西省北流市北流鎮鴨琅小學,電話也無人接聽。
因網上言論獲罪 被開除公職
陳家鴻,1966年9月出生,廣西省容縣容州鎮人。1988年7月開始從事教育工作,1993年9月至案發前在北流鎮鴨垠小學任教。
2019年4月29日,陳家鴻被以涉嫌「煽動販覆國家政權罪」羈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3日被逮捕。2021年12月10日玉林市中級法院判處他有期徒刑三年。
陳家鴻不服提出上訴,2022年4月22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玉林市中級法院宣稱,陳家鴻在2017年至2019年期間,通過微信等網絡通訊社交軟件和接受境辦媒體採訪,向不特定人員宣講、書寫書法作品等涉嫌攻擊中共現行政治體制,鼓動社會公眾對國家政權、社會主義制度不滿,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等。
今年7月26日,經北流市教育局黨組會議討論,決定給予陳家鴻開除公職處分,並自7月26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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