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散的支聯會連同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及鄒幸彤,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早前鄒幸彤申請解除報道限制的司法覆核勝訴,推翻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的決定。羅德泉在今日案件在西九龍法院提堂時,表示根據司法覆核的判決,決定以公開形式進行初級偵訊。
案件下月14日再提訊,繼續處理交付程序。李卓人、何俊仁早前否認控罪,支聯會無答辯意向。3名被告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繼續還押候訊。
案件今日提堂時,羅德泉稱要分別處理解除交付程序的報道限制,及初級偵訊應否閉門處理兩項事情。報道限制方面,控方沒有特別陳詞,辯方重申要求解除由交付程序第一日起的所有內容,羅官同意並下令取消本案自2月14日首次提訊時起的報道限制。
控方認為應閉門處理遭裁判官反駁
在初級偵訊應否閉門處理方面,控方認為應閉門處理;但辯方指根據《裁判官條例》第80條,包括初級偵訊在內的交付程序,毋須另行申請,是默認以公開形式進行。不過控方署理高級檢控官吳加悅認為,初級偵訊涉及案中證據,同交付程序主要處理行政事宜不同,又指公開聆訊會引起廣泛討論,要閉門以保障審訊公正和其他被告利益。
但是羅德泉質疑控方過慮,又指解除報道限制,但如果容許傳媒報道,卻不准任何人入庭旁聽「會好奇怪」,亦令解除報道限制變得無意義,加上辯方已表明,不需傳召除鄒幸彤外任何控方或辯方證人,就算有證供針對其他被告,都不會直接成為呈堂證供,控方毋須擔心影響其他被告利益。
羅進一步指,如果由法官審理,一定不會被公開討論影響。如果有陪審團,他們須據事實在法官恰當引導下裁斷,相信不會受輿論影響,於是決定公開進行初級偵訊。
鄒幸彤的初級偵訊將於下月2至13日進行,會有律師代表應訊,李卓人和何俊仁不會出席。14日案件會第五次提訊,預計將會一併交付高院。
鄒幸彤早前司法覆核得直 獲解除交付審訊程序報道限制
此案當初由羅德泉拒絕解除交付審訊程序的報道限制,當時羅認為一旦放寬限制,恐在案件未審訊時,就引起社會尖銳甚至帶有攻擊性的討論,為潛在證人帶來心理壓力,甚至畏縮不作證,有礙公平審訊。鄒幸彤於是入稟高等法院司法覆核,申請解除交付審訊程序的報道限制,8月2日獲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判勝訴兼獲訟費。李運騰認為羅德泉的理由有違「司法公開」原則,是「誇大其詞」,指《人權法案》第10條保障被告有受公平公正審訊的權力,除非法庭為秉行公義而有「絕對必要」(strictly necessary)拒絕,否則不應拒絕申請,而羅官未能展示出有「絕對必要」維持報道限制。
另外支聯會被警方國安處稱為「外國代理人」,但鄒幸彤等7名支聯會常委沒有按國安處要求提供資料,鄒幸彤及4名前常委被控《港區國安法》實施細則下的「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將於本月23日開審,預計審訊需時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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