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22日,《2021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草案》正式生效,規定業主及租客日後必需簽訂標準租約並打釐印、租客可享合共4年租住權保障、業主不得濫收水電、2年死約期滿後加租上限需參考當時全港住宅物業的租金指數,並以10%為上限。驟眼看以為此《條例》為基層的救命草,但實際實施方面卻令一班劏房戶等「雪上加霜」。
陳女士與丈夫及兒子2016年起居住在油麻地一個約150呎劏房,當時的租金為4,500元,每年續租加200元,2020及2021業主更因為疫情而決定不加租。直至今年1月,即剛剛在《條例》生效前後,租約到期需要續租,業主突然向陳女士表示租金會由5,100元加500元至5,600元,連同水電費每月需要6千多元,已佔他們全家總收入超過一半,並向陳女士表明「再唔交租(答應加租)就收樓」,陳女士有感「肉隨砧板上」,唯有答應,「條例好似幫倒忙」。
香港社區組織協會於今年1月至5月,以網上問卷形式訪問291位居住在劏房、板間房、籠屋等不適切居所租戶。結果發現,現時租約仍然生效的受訪者中,有一成人(9%)指在《條例》通過後已被業主預告加租,更有新業主與新租客簽約時大幅調高單位租金。過去兩年有55%受訪者表示有加租,加租金額中位數為200元。
超過一半受訪者表示,即使業主違反《條例》,亦不敢向政府部門投訴,有63%的受訪者指是因為「政府對租客支援不足,一旦與業主出現糾紛亦求助無門」;亦有近半人(47%)表示「政府部門角色被動,一旦業主不履行責任亦無人執法」,導致條例難以保障其住屋權。
有受訪者表示不提出簽約續租,主要原因害怕被加租,更擔心與業主發生糾紛而被業主趕走。政府執法的角色過於被動,不貼近現實情況,加上條例未完善,令租戶對《條例》的執行無信心,令條例變成「紙老虎」。
受訪者中,只有不足六成人(58%)知道現時已實施租務管制條例,更有近七成人(66%)不知道自己租住的地方是否受到相關條例保障,可見基層租戶對條例一知半解,亦顯示政府的教育及解說工作嚴重不足。有近九成(87%)受訪者表示,如遇上租賃困難,不知道可找哪個政府部門或機構協助。
促規管「起始租金」
社協副主任施麗珊指,有租戶向她表示在《條例》通過後至生效前的空檔期,被業主大幅突然加租35%,更有業主向租戶聲稱「是政府規定」加租一成,其實一成是「加租上限」,但業主則以此為藉口大幅加租,她指業主為「彌補」日後加租限制而先大幅加,「可謀利,但唔應該暴利」。就算業主真的違例,由於罰則太輕,沒有阻嚇性「業主當冇到」。
她建議兩年內於《條例》中加入規管「起始租金」,可參照差估署對個別單位估值租金水平,規定業主分間單位出租後年租金收入不能高於差估署租值120%;亦應該設立恆常基檢討機制,每兩年檢討租務管制法例;除了相關部門要加強執法主動性,政府亦應加強公眾教育及條例宣傳工作,例如「上門洗樓及擺街站」,令租客及業主及了解其權責。但說到底,現時逾20萬人居住在這些不適切居所,施麗珊希望新一屆政府能盡辦法加大公屋供應量,讓這些住戶能儘早上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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