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清拆石籬中轉屋改建公屋,多名單身住戶須遷往屯門寶田中轉屋。有住戶不滿安排,昨早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申請,批評當局沿用25年前的安置政策,只有非長者單身人士未獲安排公屋,做法不公,質疑是歧視,違反《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

申請人為石籬中轉屋居民的許榮恩,答辯人為特首林鄭月娥及運房局局長陳帆。利害關係方為房屋署署長王天予及房屋署策略處高級房屋事務經理(重建)楊文亮。

申請人指房委會在是次清拆安排中沿用25年前的過時政策,批評相關安排歧視非長者一人住戶,違反《基本法》第25條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22條。他又指相關安排令受影響的一人住戶蒙受損失,形容是「倒退措施」,違反《基本法》第145條就改進及發展政策的原則。

許榮恩昨早與多名石籬中轉屋居民及關注組成員一同到場,高呼「房署話明無辦法,街坊唯有上司法,檢視過期政策,要求妥善安置」並手持相關標語。關注組表示,石籬中轉屋300多個住戶中,只有約40戶居民被列為「第三類住戶」,未獲公屋安置。是次安排除「跨區」外,在居住地區上亦是由擴展市區的石籬轉到新界屯門,屬於「降級」安排。

許榮恩表示,大部份街坊在石籬居住了10年,工作及生活皆在這一區,如果搬去寶田,一來一回的車程需要3小時,並要付出昂貴車費。他又指,樓齡達40年以上的公共屋邨共有數百個空置單位,足夠安置餘下的數十戶居民,質疑「只不過是房署不肯做」。他說,如果司法覆核結果不如理想,會考慮向現任運房局局長提出私人檢控。

出席者之一、石籬中轉屋居民陳小姐表示,她10年前受梨木樹鐵皮屋清拆影響,當時亦被安排去屯門中轉屋,幾經爭取後獲安排入住石籬中轉屋。她又指,自己的工作、生活、社交網絡全部在這一區,現在要她去一個人生地不熟的地方重新開始,她不會接受。她說,「10年前我沒有接受,幾經艱難來到石籬,現在我都一樣不會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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