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遭大陸關押的「12港人」之一黃偉然,經認罪協商後,周四(12日)在區域法院承認製造爆炸品罪,被判囚20個月。他因涉潛逃而被控的妨礙司法公正罪,則不會繼續被起訴及存檔法庭。
黃偉然報稱為機械技工。案情指,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月14日,他在沙頭角吳屋村附近一間村屋,製造俗稱DNT的強力炸藥。2020年1月14日,警方到黃於吳屋村的住所中將其拘捕,並於其家中搜出載有微量二硝基甲笨(DNT)的分液漏斗、約3公斤重硫磺的膠袋、高濃度硝酸及硫酸、量杯、滴管及防毒面罩等工具。
承認上網學製炸藥
警方拘捕他2日後,再搜查他住所的後院,在一塊鬆散潮濕的泥土內,發現一個重約75克、沒有封口,載有軟塊及爛容器玻璃碎片的混合物的膠袋。黃偉然在警誡下指是炸藥,是自己在家中製成。政府化驗師及炸藥專家認為,該軟塊是DNT,濃度為65%,但無發現引爆必需的雷管。炸彈專家經測試,燃點後產生濃烈黑煙,發現軟塊的狀況不佳,估計是因保存在沒有封口的薄膠袋,加上埋在潮濕的土地下,使之受污染。專家認為涉案DNT的份量,爆破範圍會有2至4米,可引致他人嚴重受傷甚至死亡。
黃偉然在警誡下,承認在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間,以數星期製造炸藥,又承認從網上學習如何製造炸藥,每日花上約一至兩小時。由於製作過程會釋出毒氣,他會戴上防毒面罩。黃稱製造炸藥是「貪玩」,本來打算到山上引爆測試炸藥威力,但後來覺得不應如此,又不知道如何處置炸藥,最終決定埋在地底。
辯方求情指,被告已經知錯、感愧疚。涉案地點是被告與家人同住的祖屋,遠離城市。黃只是「貪玩」初次嘗試製造炸藥,並不專業,亦無帶涉案DNT外出,並埋在泥土下,絕無意傷人或用於社會運動中,指被告「錯就錯咗,但無一錯再錯」。辯方強調,被告無同其他人串謀犯案。
法官姚勳智判刑時指,製造爆炸品罪行非常嚴重。案發時適逢社會運動,若爆炸品落在其他人手中,可導致嚴重後果,不能忽視。姚官同意埋在泥土中的涉案爆炸品,危險程度比同類案件屬較低。姚官認為,被告在大陸服刑7個月,是咎由自取,考慮後決定量刑起點為監禁2年半,被告認罪後,扣減刑期至20個月。
12港人棄保潛逃台灣
2020年2月,有爆炸品案在身的黃原獲准保釋,但有多項條件,包括60萬元現金擔保、15萬元人事擔保、每天到警署報到、守晚9朝9的宵禁令、不得離港。其住所大門、倉庫及不多於3處地方,要裝上閉路電視,使警方可隨時觀看片段。不過黃在同年8月22日最後一次報到後失去聯絡,其母親亦報案兒子失蹤。隨後法庭因黃違反保釋條件,發出拘捕令,並充公75萬元保釋金。
2020年7月,黃偉然在朋友介紹下認識「恩典」,對方表示會幫他乘船偷渡到台灣,並資助費用,又安排教練,教黃等3人學習駕船。8月23日凌晨,黃與其他11名在反送中運動期間被捕的人,由西貢布袋澳乘快艇離港。但在進入香港東南方大陸水域時,被廣東海警截查和拘捕,指他們非法越境。12名被捕港人,包括被控《港版國安法》中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的李宇軒、因涉及警方搜出汽油彈原材料被指意圖縱火的多人,及幾名「屠龍小隊」成員等。
政府監察追蹤12港人 拘「協助罪犯」多人
《蘋果日報》揭發政府飛行服務隊一架定翼機,8月23日凌晨4時許在布袋澳附近上空盤旋,另一直升機在香港南面海域監察。《立場新聞》發現該2架飛機的飛行路徑、時間與往常不同。有政界人士及12港人家屬質疑香港特區政府「設局送中」,當局則稱不會公開行動部署及任務。
警方在10月拘捕9人,指他們涉嫌協助罪犯偷渡,提供船、資金、安排住宿和到台灣後生活等。被捕人士包括前議員助理和12港人的朋友。翌年1月,律師黃國桐及另外10人,亦被指「協助罪犯」,遭警方國安處拘捕。當時,被指犯國安法、扣押在赤柱監獄的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亦因涉協助李宇軒潛逃,2月再被警方拘捕。
關押後被秘密審訊
「12港人」被關押在深圳市鹽田區看守所。部分家屬收到內容極為相似的家書,有家書寫道,要求家人代自己承認在香港的控罪。不過家屬質疑要求非自願,擔心是在酷刑下被迫所寫。期間家屬委託的幾名大陸律師,去鹽田看守所要求會見當事人,均被以各種理由阻擋在外。之後律師們均收到大陸司法局的通知,強迫他們退出此案,其中盧思位、任全牛的律師執照被吊銷。同時,「12港人」被大陸方面安排「官派律師」。在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秘密審訊」後,2020年12月30日,10名港人被裁定組織他人或參與偷越邊境罪成,判監7個月至3年;其餘2名未成年港人廖子文和黃臨福因認罪未被起訴,於2020年12月底被遣返香港。
被判囚的其中8人,去年3月22日刑滿出獄返港。分別被判監3年及2年的鄧棨然、喬映瑜目前仍然於大陸服刑。
「12港人」中的9人返港後,在原有控罪上被加控「妨礙司法公正」,涉及他們逃離香港司法管轄區,阻礙香港警方調查。其中黃偉然在承認原被控的「製造爆炸品罪」後,「妨礙司法公正罪」獲准存檔法庭,不作起訴。另7人將會在7月14日正式答辯及判刑,李宇軒則分案處理。
李宇軒承認與黎智英請求外國制裁香港
李宇軒為去年3月22日返港的其中一人。他4月首度出庭,由非家屬委派的大律師羅達雄代表,一度引起「官派律師」疑雲。其後羅所屬的大律師事務所聲明,是受到一家私人律師事務所委託,並非「官派律師」。8月,李宇軒承認「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指控,是《港版國安法》下,首次有被告認罪。他承認與黎智英、黎的助手Mark Simon等,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採取其它敵對行為。案件押後至9月16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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