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強推的「疫苗通行證」下周四(24日)起實施,屆時市民進入食肆等指定處所須至少打一針。有巿民不滿安排,15日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認為是否打針是市民的權利和自由,批評措施侵害市民的權利,限制無打針健康人士的自由,做法違憲,要求撤銷有關政策。

申請人是鍾宋旺,建議答辯人為行政長官辦公室,有利害關係各方為申請人本人、他的父親、香港巿民、香港特區政府。

入稟狀指,政府推行的「疫苗通行證」將於下周四(24日)擴展至多個處所,屆時進入指定處所要先接種一劑疫苗。申請人認為,是否打針是市民的權利和自由,政策實施後,不打針的市民不能進入公共場所,是侵害市民不打針的權利,認為強迫打針是違法和違憲。

申請人指,措施會令「打針」和「不打針」的人待遇有不同,認為是在制度上有歧視,亦會造成市民之間的分化。

他認為,無論是否打針都有可能染疫,抗疫的重點應是免疫力,是否接種疫苗不可作為「絕對標準」判斷市民的健康狀況,單方面強推疫苗政策只會為社會大眾帶來負面問題,要求取消「錯誤」的疫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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