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為堵防疫漏洞,已宣布會嚴格推行疫苗氣泡,據稱公務員已陸續收到內部電郵,相關實施細則指引會由下月16日起﹐除懷孕或具有效醫生證明列明不適宜打針的人士外,所有政府僱員均須接種至少一劑疫苗,方能進入政府大樓及工作處所。已接種疫苗的僱員會獲「特別通行證」,而未符合注射疫苗要求的員工者會被拒進入工作場所,並會被視為「曠工」而受紀律處分。

該指引亦要求公務員向所屬部門交代疫苗接種的相關資料,又指如有醫生證明不適宜打針者,須提交有效期。而政府部門亦會更新門卡,意味不符合要求的僱員門卡將自動失效。若有僱員強行進入大樓及相關處所,可能會被刑事檢控。政府在內部電郵指由於政府已給予足夠時間打針,所以無醫療原因而拒絕打針的僱員行為「極不負責任」。

資料顯示全港政府僱員近18萬人,而98%的僱員已接種首劑疫苗﹐即受影響人數約為4,000人,為了鼓勵公務員接種疫苗,政府曾於本月3日起規定未打針僱員,必須每三天做一次核酸檢測,而沒醫生證明不宜接種者,更要自費檢測。是次措施,僱員須於2月16日措施落實前交代接種情況,以及豁免打針證明的有效期。

消息稱政府會於「疫苗氣泡」實施前一日即15日,要求未打針僱員交出辦公室門卡。公務員工會聯合會總幹事梁籌庭回應傳媒時表示,交回門卡做法正常,以便部門識別相關同事是否符合要求。又稱疫苗氣泡的指引是發給部門主管,再下達至各部門,因此實際情況可能有所不同。

該指引由公務員事務局發出,列明政府僱員須向所屬部門提供接種疫苗的資料,安裝有拍卡裝置的工作地點,如政總,部分門卡或通行證按紀錄更新其僱員的進入權限,因此未打針又不獲豁免者,將不能進入工作場所。而即使未有安裝拍卡出入系統的部門,也會有專責人士負責更新僱員接種紀錄,屆時亦會拒絕不符合要求者進入相關處所,而強行進入者,可能會被刑事檢控。

政府於電郵內亦批評在足夠時間下仍無醫療原因而拒絕打針者,行為極不負責任,因此提醒部門主管,如僱員拒絕打針因而不能進入工作處所會被視為「無理曠工」,並且不能因無法依從措施規定而請假。而有醫生證明不宜打針者,證明有效期最多為三個月,並須經所屬部門確認並簽發「特別通行證」為準,相關僱員仍要三天做一次檢測,由中醫發出的證明亦不會被接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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