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8日警方包圍理大校園後,理大附近爆發警民衝突,9人在拔萃女書院外被捕,審訊後全部裁定暴動罪成,今天(15日)在區域法院判刑。兩名20歲學生被判入教導所,另外7人則判囚38至40個月。

9名被告依次為:陳國威、陳子謙、江鏡棠、陳霆堃、黃適哲、梁嘉星、曾倩儀、鄧錦樂及詹隆享,年齡介乎20歲至29歲,職業包括學生、文員、工程師、設計師及銀行職員等。9人全部被裁定暴動罪成,梁嘉星及詹隆享另被裁定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成。

法官林偉權判刑時表示,本案被告全是年輕人,入世未深,懷著改變社會的理念,卻用錯方式表達,法庭判刑時必須考慮阻嚇性,但刑罰不應過重,因為他們將來仍要重投社會。

辯方求情說,9名被告不是暴動的領導者,參與程度較低,又提及第三被告因被起訴失去工作,刑滿出獄後未必可以考取工程師牌照。法官回應,判監將影響被告的人生,但不至於「前途盡毁」,辯方應該發放正面信息。

法官提到,第8被告鄧錦樂自行撰寫的求情信有深度,建議辯方讀出求情信內容。該信引述法國作家卡繆的名言:「或許每個世代內心懷抱着改造世界的理想,我的世代知道在這個世代是無法做到,而他的任務或許更大,在於阻止這個世界的崩解」。他也在信中表示,在案發後考取了兩個專業資格,更獲心儀的公司聘請,服刑完畢後,願以浴火重生的姿態與大家見面。

法官判兩名今年20歲的男學生陳國威及陳霆堃入教導所;陳子謙、江鏡棠、黃適哲及鄧錦樂判監38個月;曾倩儀被捕時手持燃燒彈是加刑因素,判監40個月;梁嘉星及詹隆享被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成,判監40個月。

案件編號:DCCC243/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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