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清晨5時,68歲的遼寧省法輪功學員李振東在瀋陽東陵監獄服刑期間被迫害致死。
旅美中國人權律師吳紹平近日向《大紀元》表示,李振東一案屬於監獄瀆職致死,瀋陽東陵監獄、監獄管理局以及司法局應承擔瀆職犯罪責任。
被迫害經過
據明慧網報道,李振東家住瀋陽市皇姑區,信仰法輪功。2019年7月10日,李振東和其他法輪功學員一起閱讀《轉法輪》(法輪功的主要著作)時,被瀋陽市和平區刑警支隊警察綁架。當晚,李振東家被抄家,法輪大法書籍被掠走。當日,瀋陽市大東區、瀋河區、皇姑區、市和平區20餘名法輪功學員同時被警察綁架。
此後,李振東被非法判刑3年半,關押到瀋陽東陵監獄。在東陵監獄,李振東被迫害不到1個月的時間,身體出現嚴重症狀。經瀋陽司法方面指定的醫院診斷,結論是嚴重的肝病,危及生命。
李振東被東陵監獄送進瀋陽醫科大學第四附屬醫院(簡稱「醫大四院」)。今年10月末,李振東出現肝臟腹水,腹部腫脹嚴重,需要天天抽水,已經不能進食。
瀋陽市東陵監獄派2名警察天天在醫院看守,在李振東病症嚴重的情況下還把他銬在床上,住院費都是讓李振東的家屬自己付的。
李振東的狀況符合「保外就醫」的條件,而且病情十分嚴重。家人申請保外就醫,受到瀋陽市司法局的阻力,司法局拒絕批准「保外就醫」手續。
11月1日,李振東被東陵監獄從醫大四院轉出,轉入東北國際醫院皇姑分院。11月12日,李振東在深切治療部,帶著呼吸機,已食水不進、重度昏迷3天,高燒41度。據醫生說,李振東的生命難保。
11月12日上午,司法局看到李振東情況危急,把看守他的4名獄警悄悄撤走,扔下「保外就醫通知書」溜走了。
11月13日清晨5時李振東離世。
律師指獄方瀆職
吳紹平律師對此表示:「(李振東)不得不送到醫院,說明這種情況是非常危急和嚴重的,符合保外就醫條件。不讓人家保外就醫當然是嚴重的違法行為。」
吳紹平律師續說:「導致人死亡,在法律上構成瀆職,甚至是刑事犯罪。」「服刑人員在監管過程中在監獄死亡,屬於監獄重大責任事故。這是監獄瀆職造成的,他們應該承擔瀆職犯罪責任。」
中國人權律師任全牛向《大紀元》記者表示,中共對李振東實施綁架和判刑是非法的,屬於「暴力干涉信仰自由」。中國《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在監獄瀆職方面,任全牛律師的觀點和吳紹平一致,他說:「被羈押人的身體狀況在不適合羈押的時候,應該儘快辦理取保候審或者保外就醫,及時通知親屬。他們沒有做,導致了這麼嚴重的後果,這就屬於瀆職,觸犯了《刑法》裏的『玩忽職守罪』,構成犯罪,應該起訴、立案。」
吳紹平說,此案中,「負有領導職責和決定權的人都是責任人,包括監獄方、司法局,監獄管理局,這些(機構的)領導都是責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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