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3日清晨5點多,68歲的遼寧省法輪功學員李振東,在瀋陽東陵監獄服刑期間,被迫害致死。
旅美中國人權律師吳紹平近日向大紀元表示,李振東一案,屬於監獄瀆職致死;瀋陽東陵監獄、監獄管理局以及司法局,應承擔瀆職犯罪責任。
明慧網報道,李振東家住瀋陽市皇姑區,2019年7月10日,他和其他法輪功學員一起閱讀《轉法輪》(法輪功的主要著作)時,被警察綁架。李振東後被非法判刑三年半,關押在瀋陽東陵監獄。
中國人權律師任全牛向大紀元記者表示,中共對李振東實施綁架和判刑,是非法的,屬於「暴力干涉信仰自由」。
中國《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中共迫害法輪功始於1999年7月。迫害前,中共官方曾褒獎法輪功,中共駐法國等大使館,也曾邀請法輪功創始人去講法傳功。但是,中共前黨魁江澤民因恐懼和妒忌法輪功學員人數超過中共黨員,一意孤行,發動了殘酷迫害。
據明慧網不完全統計,僅2021年1月—10月,新增21名法輪功學員在派出所、看守所、監獄非法關押期間被迫害致死。
遼寧省法輪功學員李振東入獄不到一個月,即被瀋陽司法局方面指定的醫院診斷出有嚴重肝病。原因不明。
2021年10月末,李振東又被瀋陽醫科大學第四附屬醫院診斷為肝臟腹水,需天天抽水、不能進食。家人申請保外就醫,遭到瀋陽市司法局拒絕。
旅美的中國人權律師吳紹平對此表示,「(李振東)不得不送到醫院,說明這種情況是非常危急和嚴重的。符合保外就醫條件。不讓人家保外就醫,那當然是嚴重的違法行為。」
11月12日,在深切治療部的李振東,戴著呼吸機,已經重度昏迷三天,高燒41攝氏度。當晚,醫生說,他的生命難保。
見此情形,監獄人員悄悄把看守李振東的四個警察叫走,給他家人扔下「保外就醫通知書」。
11月13日清晨5點多,李振東離世。
吳紹平律師說,「導致人死亡,在法律上,構成瀆職,甚至是刑事犯罪。」「監獄在服刑人員在監管過程中,出現死亡,屬於重大的責任事故。這是他們瀆職造成的。他們應該承擔瀆職犯罪責任。」
任全牛律師的觀點和吳紹平律師一致,他說,「被羈押人的身體狀況在不適合羈押的時候,應該儘快辦理取保候審,或者保外就醫,及時通知親屬。他們沒有做,導致了這麼個嚴重的後果,那麼這就屬於瀆職,觸犯了《刑法》裏的『玩忽職守罪』。構成犯罪。應該起訴、立案。」
吳紹平說,此案中,「負有領導職責和決定權的人都是責任人,包括監獄方、司法局,監獄管理局,這些(單位的)領導都是責任人。」#
(轉自明慧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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