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稱為「熊仔餅」的學生周柏均,前年11月11日於西灣河遭一名交通警以實彈射擊,周與另一名男學生被控阻差辦公、企圖搶劫等三罪,案件今日(6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控方由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蕭啟業、高級檢控官吳加悅代表;資深大律師駱應淦、大律師黎建華及劉日成代表首被告周柏均;次被告被告胡子鍵由大律師吳維敏、陳濟洲代表。

開案陳詞指,2019年11月11日,有示威者於全港各區發起「大三罷」及「黎明行動」。當時分別隸屬港島總區交通部的警員A及警司B負責處理當日堵路問題,兩人於清晨到西灣河巡邏,當警車駛至愛信道轉入太安街時,因交通阻塞,二人遂由太安樓的行人路,步行至太安街、筲箕灣道與成安街十字路口,期間因警司B要折返拾回跌下的手扣,於是警員A先自行前往案發地點。

控方交待案情時指,當時有大批黑衣人於太安樓地下及西灣河文娛中心外聚集,有人手持雨傘、長棍,並在馬路放置紙皮、路牌等雜物,引致交通阻塞。當警員A到場時有黑衣人起哄,又有兩名男子將一條繩索綁在交通燈柱以圖阻礙車輛通過,警員A曾喝止,當其清理路障時聽到後方有男聲叫喊「唔好比佢走」,警員A認為情況危急,便手握警槍槍柄作戒備,並發現一名穿著白色外套戴上口罩的男子,兩名被告及一名灰衣男子站在他身後。

這時一名白衣男子向警員A走近,於是A由槍袋拔出警槍指向對方,但該名白衣男子再逼近,又試圖捉住A的身體,抓向其臉部及頸部,A想制服白衣人但不果,更差點被推倒。這時兩名被告及一名灰衣男子向A走近,A用槍指向首被告周柏均,周行前並伸出右手企圖搶槍,而其他人則繼續向A施以襲擊,被「前後夾擊」下,A向周的腹部開一槍,周中槍後倒地。

周倒地後其他人繼續襲擊A,次被告胡子鍵欲搶警槍但不果,期間A再度開兩槍,但未有擊中任何人,此時胡跌倒地上。警司B到場時,白衣男子及灰衣男子已逃走。於早上7時20分,兩名被告被警員A及警長B制服,一直坐在地上的周,在等候救護車期,曾向警員A表示想放下背包及站起,雖然警員A及警司B要周不要動,但周沒有理會更想轉身逃跑,最終被制服。

周的背包內有護目鏡、防毒面具及兩包索帶等,胡的背包內則有一包索帶、護目鏡及短柄雨傘,警方以非法集結等罪拘捕他們。胡當時在警誡下稱「明白」,說自己於西灣河文娛中心外,見到一個交通警拿著槍枝,並捉緊一名白衣男子,之後聽到一下槍聲,左耳出現耳鳴,隨即跌倒地上,表示自己原想由警察手上搶回白衣男子但不成功,之後被警方拘捕。承認事實指,首次被告二人曾是同級同學。

及後周被送往東區醫院,經醫生檢查後發現其肝臟及腎臟損傷,手術後,其右邊肝臟的兩塊肝葉及右邊腎臟被切除,子彈彈頭從其背部取出。警員A當日下午亦到醫院求診,檢查結果為左頰呈現紅斑出現輕微腫脹及中指指間關節背面擦傷,獲批3日病假。

案件原有8名警員證人作供,經控辯雙方同意下傳召2至3名警員及兩名市民證人的書面供詞。法官謝沈智慧指,由於內庭研訊仍未完成,案件下午不會展開審訊,並提醒公眾,警員仍有匿名令,任何人都不得對其及其家人包括妻子及兩名女兒等資料作出披露。

首次被告為學生周柏均(22歲)、學生胡子鍵(21歲),被控包括阻差辦公、企圖搶劫及企圖在合法羈押下逃脫等三罪。案情指他們於2019年11月11日,在西灣河太安街、筲箕灣道與成安街十字路口附近,故意阻撓正執行職務的警員A,並企圖搶去A的警槍。周柏均則另控企圖從警員A的合法羈押下逃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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