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26歲的7.28上環暴動案被告簡健煌,穿上一身整齊的黑色西裝,在西九龍法院大樓作求情陳詞。他在開審前已認罪,這次陳詞的意義,除了請法官減刑,更是為了直抒胸臆,為時代留見證。

陳詞完畢,旁聽席掌聲四起,辯方大律師亦忍不住拍手。

簡健煌在陳詞中,先指出暴動的遠近因,皆離不開漠視民意、激起眾怒的政府,復引用周星馳電影的對白、屈原〈離騷〉的金句,自明心跡。整篇陳詞有理有節,語調不卑不亢,文情並茂,言簡意賅,反映了香港年輕一代的思想和識見,單論其社會及歷史意義,已足以傳世了。

如果香港還有真正意義上的「教育」,老師絕對應該拿這篇陳詞,在課堂上跟學生賞析它的文辭,甚或就其立場和觀點,引導討論,看看是否站得住腳。當然,大家都心知肚明,沒有學校會夠膽讓老師這樣做。仍然留在香港的家長,也許需要自己多走幾步,跟子女「補一補習」。

這篇陳情書值得賞析之處很多,今天不妨講兩三點。首先,簡健煌的原稿是寫粵語,偶爾夾雜「火光熊熊,淚煙漫漫」之類的文雅書面語,最後還以屈原古文作結,這種語言靈巧多變的文體,在今日事事追求「統一」、「規範」的中國,大概就只有香港才容得下來——今後則很難說了。

我看見網媒轉載陳詞全文,都把粵語翻譯為普通書面語,以廣流傳,讓其它地區的華人都看得懂。這個做法無可厚非,但有些語句似乎一「譯」就喪失神髓。例如原稿那句「選舉近了」,是近兩年香港人慣用的流行語,網媒轉載版變成「選舉快來了」,馬上原味盡失。

第二,這陳詞的引文用典範圍相當廣闊,由馬丁路德金到毛澤東,由周星馳到屈原,足證陳詞者的知識豐富,頭腦亦極靈活,文筆與思路比絕大多數老一輩港人都好。比如那句屈原的話,「余固知謇謇之為患兮,忍而不能舍也。指九天以為正兮,夫唯靈脩之故也」,我真懷疑法官是否聽得懂。

句中「謇謇」(粵音讀若「文件」的「件」)已不易解,楚辭古注說是「忠貞貌」,我認為當指「行路難」的意思,因為前文有說「路幽昧以險隘」、「忽奔走以先後」,語境都跟「前行」有關。今本《易經》有「王臣蹇蹇」一句,指君王的臣僕行路艱難,古本《易經》則寫作「王臣謇謇」,可見「蹇」與「謇」通。

「九天」和「靈脩」又是什麼呢?「九天」即泛指上天,稱為「九」,是因為古人把天分成九個區域,冠以不同名字——據《呂氏春秋》,「九天」即中央鈞天、東方蒼天、東北變天、北方玄天、西北幽天、西方顥天、西南朱天、南方炎天、東南陽天。「靈脩」直譯即「神、遠」,比喻美好的君德,於此代指君主,即楚懷王。

「余固知謇謇之為患兮,忍而不能舍也。指九天以為正兮,夫唯靈脩之故也。」這句古語的意思大概是:「我當然知道前路艱難,多禍患,但也只能忍受,不會放棄。我上指九天神明,決意行平正之道,這一切都是為了彰顯君德。」

當然,今天香港人眼中並沒有「君」(大陸也許還有「皇帝」),所以簡健煌的意思,我相信是把「靈脩」視為「公義」的代名詞。這個用法其實比屈原的更符合「靈脩」的字面義,因為「靈脩」本來就是抽象的、理型的,並非一個人,更非中國古代君王可以體現。

這句引文放在尾段,呼應前面自述的「無愧於心」,我覺得非常恰當,大大增強了陳詞的力量。又,最後那句「這個太平得好像太平間的一樣的時代」,若無其事的刺了政權一針,也說得十分機智。

簡健煌本來是工程師,以他的才智,若非生於烏煙瘴氣的時代,碰到倒行逆施的政權,他的前途應該一片光明。現在只能祝願他好好保重,暫且屈心抑志,靜待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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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陳詞全文:

閣下你好,多謝閣下勸喻我申請法援,但我選擇用暴動罪被告身份作以下陳述。

先說暴動的近因,7月28日本來不是特別日子,是因7月21日警方對暴力縱容,令很多人感到寒心,當晚是民憤最深的一晚。7月27日在元朗南邊圍的示威,以及7月28日的本案,都承載住這種對不公義的憤怒。

至於暴動的遠因,我認為是民意不被彰顯,正如馬丁路德金曾經所說:「暴動,是不被傾聽者的語言。」政府或法庭對於暴動的定性,正正是政府漠視民意,導致民怨沖天。我直言是暴動而不諱,因為當一個城市有暴動的時候,應該感到羞愧的不是人民,而是政府。我們曾經相信和平的力量,6月9日,103萬人;6月16日,200萬人,兩次過百萬人的遊行井然有序,展現出民意如山之意,更贏得國際稱號。但政府依然無視市民要求撤回修例的聲音,繼續獨行獨斷,引出以後一連串的示威及暴動。

7月1日在立法會裡面,「是你教我和平是沒有用的」這句塗鴉,刻畫了多少無奈?多少失望?又有多少悲痛?火光熊熊,暴動作為社會的病徵顯然易見,但背後原因往往無人問津,包括判暴動的法官。曾經有法官在判刑時說:「不知道示威者爭取甚麼、示甚麼威」,我認為示威者爭取的,是社會上的話語權,去參與社會運動、決策,亦即是所謂的「還權於民」。

好可惜,現時制度沒有給予市民充分的話語權,亦沒有任何和平方法能夠扭轉這種制度,當社會充斥著逆民及無可反抗的政策時,制度就成為一種壓逼。

「哪裡有壓逼,哪裡就有反抗」,以「槍桿子出政權」的毛澤東一句點出了革命的因由,控方賴以起訴我們的《公安條例》,是因六七暴動延伸,雖然曾經因為人權爭議而撤銷,但主權移交過,在位於深圳的臨時立法會之中「借屍還魂」,並無民意授權。

選舉近了,隨著選舉制度被完善,立法會只剩下9分之2的直選議席,民意授權每況愈下。身為被法律管束的市民,我不禁想:我們還有沒有義務,遵守自己從未同意過的契約?閣下聽到這裡,或認為我毫無悔意、重犯機會高等等,但我認為重不重犯並不在我,或往後有沒有暴動,亦不是市民能夠決定的事情,而是在於政權。

在電影《武狀元蘇乞兒》的結尾,劇中的皇上擔心丐幫人多勢眾會威脅他,要求丐幫幫主解散丐幫。丐幫幫主回應:「皇上,天下有多少乞兒,不是由我決定,而是由皇上你決定的。如果皇上治理得天下國泰民安、豐衣足食,又怎會有人想做乞兒呢?」

閣下,我期望的固然是政府還權於民、聆聽市民聲音,並且尊重市民民意,化解暴動的因。但政府現在反其道而行,以鐵腕扼殺咆哮,不求解決問題,只求解決提出問題的人,又怎樣叫市民安心呢?若我能說到此,我要感謝閣下寬宏大量,因為能夠暢所欲言並非必然,我要多謝我曾經的律師團隊,亦要多謝為我寫求情信的人,我不想浪費為我寫求情信的人的心意,所以我將14封求情信呈上法庭,是有些多但希望閣下撥冗讀一讀,當了解一下我。

閣下會發現,若在一個自由開放的社會,正如剛才石大律師所言,我或我們不是會坐監的人,雖然我案發時的確有些魯莽,但我並不認為出發點有錯。撇除對身邊人的愧疚,我亦無愧於心,所以我不打算求情,但都歡迎閣下輕判。

最後,引一小段屈原的《離騷》,「余固知謇謇之為患兮,忍而不能舍也;指九天以為正兮,夫唯靈脩之故也。」在這個太平得好像太平間的一樣的時代,這份陳情書是我嘗試活在真實之中,一份小小而實在的掙扎。我的求情到此完畢,多謝閣下。@

本文獲作者授權轉載自「馮睎乾十三維度」Patreon
(編者按:本版文章僅代表專欄作者個人意見,不反映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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