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六四維園集會案,24名民主派人士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當中李卓人、蔡耀昌、梁耀忠、梁錦威及胡志偉在開審前改為認罪,5人今日(17日)在區域法院求情。法官押後至12月13日判刑,除蔡耀昌和梁耀忠繼續獲保釋外,其餘被告繼續還押。

李卓人今無律師代表,在庭上親自陳情,他讀出陳情信時數度哽咽。李卓人先感謝在政權打壓集會下,「香港人仍守著在89年立下的約定」,他憶述1989年到廣場探望學生,六四凌晨在北京飯店聽到槍聲,令他一生難忘傷感。他又指在香港,維園燭光「就是毋忘六四的象徵,是記憶與遺忘的抗爭」,最後稱「到今天,我坐監明志,亦只有如此」。李卓人讀畢求情信後,旁聽席傳來一陣掌聲。

蔡耀昌代表律師求情時稱,蔡出身草根階層及擁有兩個法律學位,但他選擇從政貢獻社會,而案發時集會有秩序,所造成影響輕微,蔡在集會中角色微小及被動,他其後表示需要合法地悼念六四,可見重犯機會低。

梁耀忠的代表律師表示,案發時沒有出現暴力事件,梁耀忠當天遲到及跟在其他被告後面,他無公開發言,亦不情願地與其他被告站在噴水池附近,他只呼籲市民以電子蠟燭悼念。前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前立法會主席曾鈺成及前立法局主席黃宏發均有為梁撰寫求情信,張炳良及曾鈺成份別稱梁沒在立法會內進行破壞行為,以及不搏取傳媒關注。黃宏發則讚揚梁多年來貢獻社會,為基層發聲。

胡志偉代表律師指出,讀經濟出身的胡無從事金融行業,反而為了貢獻社會,任職立法會議員和區議員多年,無私付出。而且胡當天參與集會程度甚低,沒組織和煽動集結,他解釋每年均悼念六四,稱「Lest we forget(永誌不忘)」。梁錦威則呈交了書面個人背景陳述書求情。

法官胡雅文將案件押後至下月13日判刑,由於本案無保釋令,梁耀忠及蔡耀昌可毋須繼續還押,其餘3人因他案繼續還押。案件原有26名被告,早前羅冠聰及張崑陽因缺席聆訊,遭法庭發出拘捕令;有16人早前認罪,包括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梁凱晴等,判囚4至10個月;張文光、麥海華及梁國華獲判緩刑。至於何桂藍、鄒幸彤和黎智英則不認罪受審。

案件編號:DCCC 857/2020-893/2020(合併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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