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昨日,拘捕兩名男子和一名女子,年齡介乎29歲至65歲,他們涉嫌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條例》)第27A條,即「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

3名被捕人士涉嫌在2021年立法會選舉期間違反《條例》第27A條,於互聯網轉載貼文呼籲市民在立法會選舉中投白票。廉署於行動中檢走數部手提電話,所有被捕人士已獲准保釋候查。

廉署仍在調查,不排除再有執法行動。根據既定程序,廉署完成調查後,會將調查結果交予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以決定是否檢控。

廉署指,立法會選舉提名期於10月30日展開,根據《條例》,由當日起直至投票日(即12月19日)被界定為是次選舉的「選舉期間」。《條例》訂明,「公開活動」包括向公眾作出的任何形式通訊,以及向公眾分發或傳布任何材料。《條例》適用於一切與選舉有關的行為,不論該行為是在香港境內或在其它地方作出。廉署提醒市民,任何人士干犯《條例》第27A條,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3年及罰款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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