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散的支聯會的5名前常委,因拒絕向國安處要求提交資料,被控「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5人否認控罪,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繼續處理預審及保釋程序。國安法指定法官、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批准其中3人的保釋申請,並表示會向其餘兩人批出保釋。不過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和梁錦威因不滿保釋條件拒絕接受保釋,鄒幸彤因另案須繼續還押。

支聯會3名常委鄒幸彤、鄧岳君及徐漢光向法庭提出保釋申請。羅德泉批出3人申請,指警方已檢取大量證物,現時情況有重大改變,故決定批出保釋。雖然另外兩名常委梁錦威及陳多偉沒有申請保釋,但羅德泉表示,會同等地批出兩人保釋。

不過鄒幸彤、梁錦威不滿部份保釋條件,要求撤銷保釋。鄒幸彤指支聯會過去30多年都是做同一件事,但現時卻被指危害國安,她又表明「人身自由與言論自由,我會選擇後者」。羅德泉回應指仍會批出保釋,如果被告選擇不簽署保釋文件,是他們的自由。

保釋條件包括:

(1)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包括傳統實體/電子媒體/任何公眾平台),作出、發放或轉載任何可能有合理理由被視為任何根據其性質可構成違反國安法或香港法例中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的言論;

(2)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包括傳統實體/電子媒體/任何公眾平台),作出任何可能構成違反國安法或香港法例中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行為;

(3)不准離港

(4)交出所有旅行證件,包括 BNO

(5)居於報稱地址,如有更改,須於24小時內通知警方

(6)每星期往指定警署報到1次

(7)現金1千至1萬

控罪指,鄒幸彤、鄧岳君、梁錦威、陳多偉及徐漢光於2021年9月8日,作為「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活動聯合會」在香港的幹事或協助管理該組織的人士,在已獲根據《港區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附表5第3(1)(b)條送達的通知後,沒有遵從該通知的規定。

陳多偉。(宋碧龍/大紀元)
陳多偉。(宋碧龍/大紀元)

鄧岳君。(宋碧龍/大紀元)
鄧岳君。(宋碧龍/大紀元)

徐漢光。(宋碧龍/大紀元)
徐漢光。(宋碧龍/大紀元)

案件編號:WKCC3633/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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