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前年10.1未經批准集結案被判囚18個月的民陣前召集人陳皓桓,昨日透過親友在Facebook表示,他在獄中收到警方通知,就前年9.15港島遊行加控「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民陣在前年9月6日,申請於同年9月15日的「國際民主日」舉行遊行,遭警方反對。當日,時任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在Facebook發文表示,「大家一起2:30東角道集合,一起遊行到終點」。

當日有大批市民響應上街,高呼「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等口號,而警方則出動大量防暴警察及水炮車。雙方發生激烈衝突,警方發射多枚催淚彈及以水炮車驅散示威者。

陳皓桓現時正在服刑,他早前因10.1非法集結案,被判囚18個月;其後因10.20非法集結案被判處16個月監禁,但刑期與上述案件同期執行,即是無須加刑。另外,陳皓桓亦涉及去年6.4集會案,他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及「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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