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的「理大圍城」事件,一名18歲學生賈鈞善被控暴動、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今日(30日)被告於庭上承認一項暴動罪,法官將案件押後至周四判刑,被告需繼續還柙。
前年11月19日晚上,警方接報指有示威者集結在旺角彌敦道和窩打老道交界,期間有人設置路障,向警方投擲磚頭及汽油彈。警方到場後作出驅散及向旺角方向推進,並於翌日凌晨於彌敦道和咸美頓街交界設置防線。當時有約100名示威者在距離40米外聚集,用雨傘及木板等設置障礙物,並向警方防線照射雷筆、擲磚頭及汽油彈,導致附近一個招牌著火。警方其後施放催淚彈及橡膠彈驅散,大部份示威者開始逃跑,但被告及另外2人沒有即時離開,警員上前追截他們,最終只成功拘捕被告,並從他身上搜出白電油、電筒棍、斷掉的行山杖等物件。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親自撰寫求情信表達悔意,並承諾日後不會再犯,又指被告得到多名中學老師撰寫求信,證明是位不錯的學生,加上被告今年獲港大專業進修學院的法律行政人員高級文憑課程取錄,但因為本案已知道不可能入讀。辯方續指,本案暴動時間較短,加上規模較小,發生在凌晨時分亦沒有人受傷,被告亦未領導或煽惑他人,故希望法庭以較低的量刑為起點判刑。
被告4項控罪包括,於2019年11月19日在旺角彌敦道近咸美頓街參與暴動;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攜有攻擊性武器,包括一支約40厘米長的電筒棍和一支約50厘米長斷掉的行山杖;而其管有的一支約18厘米長扳手和一罐112毫升的白電油,分別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區院暫委法官許肇強將案件押後至9月2日下午判刑。被告認罪後還柙候判,離庭時有旁聽人士高呼:「頂住呀!照顧好自己!」、「保重呀!」,獲被告點頭回應。@
案件編號:DCCC 82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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