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理大圍城期間,有人發起「圍魏救趙」,大批市民在油尖旺一帶聚集,其中213人在油麻地被圍捕,當中8男3女早前否認「暴動罪」,其中10人包括獨立歌手莊正,在2022年12月被判罪成,判囚50至52個月。其中一名案發時25歲的無業男子不服定罪提出上訴,但是上訴庭今(10日)即場駁回,維持原判,將在半年內頒布書面判詞。

上訴人鄭太君早前被裁定於2019年11月18日,在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一段彌敦道「參與暴動」,判囚52個月。

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潘敏琦及彭寶琴今審理案件。鄭太君的代表大律師張民輝,爭議原審法官未能肯定鄭的被捕地點。另外,沒有證據顯示上訴人知道該處發生「暴動」,與進入「暴動」範圍的時間等。

法官彭偉昌和潘敏琦分別稱,部份示威者在警方推進時,跑至油麻地A1出口外的窄巷,終在封鎖區內拘捕213人,所以A1出口附近必定是封鎖區範圍。法官彭寶琴並指,上訴人當時被警長由碧街帶至臨時羈留區,無其它資料顯示他於其它地方被截停,法庭認為上訴人在碧街被捕。

法官彭偉昌說,當時理大衝突已持續一星期,政府多次警告市民不要前往,認為鄭無理由不知該處有「嚴重暴力衝突」。他質疑鄭太君辯稱在現場「觀戰」,便應出庭作供接受盤問,但鄭沒有出庭自辯。

早前與鄭太君同案的被告陳子宏,因身處港鐵出入口上蓋,原審時法官認為他「只是一名好事之徒」,從較高處去觀察街上的「暴動」情況。上訴方今一度引述此例子,法官潘敏琦質疑不能比較,並指當時警民衝突長達40分鐘,又有催淚彈及橡膠子彈,認為鄭太君容許自己身處「暴動現場」。法官彭偉昌強調,「正常人不會想被誤會,只會想置身事外,正常人都唔會走入去(「暴動現場」)㗎」。

法官彭寶琴引用盧建民案,指「暴動」參與者不必要有主動行為,只要證明「具暴動意圖」。3名法官考慮後駁回上訴。

案件編號:CACC7/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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