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元朗白衣人暴動案,除了其中1名被告王志榮獲判無罪釋放外,另外7名被判全部罪名成立,昨日在區域法院判刑,7人被判囚3年9個月至7年。

法官葉佐文斥責,白衣人將國旗綁在武器上,一邊吶喊,一邊襲擊無辜市民。被困在車廂的人不敢越過如此惡的白衣人,實屬非法禁錮。法官指被告行為喪失理智,是無差別攻擊,明言會考慮判處較高刑期。

開審前經已承認暴動罪的林觀良和林啟明,法庭以7年為量刑起點,扣除認罪後減刑三分之一,二人均被判監4年8個月。其餘5名被告,包括黃英傑、鄧懷琛、吳偉南、鄧英斌及蔡立基,經審訊後被裁定參與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罪成。

鄧懷琛經審判後被裁定4項罪名成立,一項暴動罪以及一項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罪各判5年,另一項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罪各判6年。法官表示,兩組事件的地點與受害人不同,理應分期執行,但礙於法庭的司法權限,法庭頒令一項暴動罪以及一項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罪中的1年刑期,與另外一項暴動罪以及一項有意圖而傷人分期執行,總刑期為7年。

吳偉南暴動及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罪成,判監4年。其餘3人被裁定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罪成,蔡立基共判監6年、鄧英斌判監3年9個月、黃英傑判監3年半。

案件8名被告中,只有王志榮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21日證實已就無罪裁決提出上訴。

促緝拿所有嫌疑人歸案
免警方被指責包庇白衣人

民主黨中央委員會委員莊榮輝7.21當晚與黨友林卓廷到元朗站,一同在車廂遇襲。他回應判決指,尊重法庭的裁決。他強調,7.21事件最重要是徹查真相,促警方儘快緝拿所有嫌疑人歸案,以免被市民指責警方包庇白衣人。

莊榮輝表示,7.21當晚過百名白衣人聚集,穿著同樣顏色的衫,手持相同的武器,有組織地去追打元朗站的市民,他相信必定是有人在幕後操縱。7.21案過去了兩年,僅8人被帶上法庭,幕後主謀及其餘過百名有份參與施襲的白衣暴徒仍然逍遙法外。

警方高層雖然多次表明「絕不姑息任何違法行為」,但警隊當日遲遲未趕抵案發現場,加上現在放過煽動暴力及策劃者,以及大部份白衣暴徒,莊榮輝指,這難免令人質疑警隊執法是否「不偏不倚,一視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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