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網媒《娛賓》記者何家欣因去年5月於旺角抗拒調查被裁定警務人員罪成,獲判緩刑2年,裁判官嚴舜儀其後自行覆核決定,今日(17日)改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2020年5月10日「九龍大遊行」晚,27歲的網媒《娛賓》記者何家欣在洗衣街女廁內拍攝期間被指抗拒女警的調查,被控「抗拒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其間,何家欣疑遭四警膝頭跪頸、近距離噴胡椒噴劑及腳踢背部,致其一度失去知覺且失禁。
案件(編號:KCCC2829/2020)早前經審訊後,由主任裁判官嚴舜儀裁定罪成並判囚4周、緩刑2年。其後,嚴官指拒捕罪不可判緩刑,自行提出覆核,案件押後至今(17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嚴官決定由緩刑改為240小時服務令,但被告須滿足兩個條件:一為繼續接受定期精神治療,以確保情緒狀態平穩;二為接受情緒管理輔導。
嚴官又指,若果無法依從督導主任的指示完成社服令,或執行社服令期間干犯其他控罪,便需要就本案重新判刑。
何家欣於庭外表示接受判決,但她表示在案發後身體有不少後遺症,包括身體局部隱痛與麻痺無知覺。
前荃灣區議員易承聰與案發當日協助何的林錫添亦陪同到場。易承聰在庭外重申,法庭側重警方供詞,不應忘記而裁判官在判詞曾指出警方有用不恰當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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