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即將修訂《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有關草案今日(16日)刊憲。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除海外平台外,公署亦可要求本地的資料上傳者、網絡供應商等移除「起底」內容。她又強調修例的目的是盡快移除「起底」內容,不過資訊科技界選委黃浩華則表示,公司的處理時間一般以星期計。

鍾麗玲表示,5月時有立法會議員指條例的定罪門欄高,難以處理簡單罪行,故當局引入二級制處理問題。

對於草案賦予的域外管轄權,鍾麗玲解釋,無論資料是否在香港被披露,只要資料當事人為香港居民或身處香港,公署就可以發出停止披露通知書。她又稱修例目的是希望將起底內容盡快移除。因為過往即使發出停止披露通知書,發現有海外平台無法連絡,或未能及時將內容移除。

有指海外平台難以執法,鍾麗玲坦言是有困難,不過她強調,如果海外平台不遵從公署指令,屬干犯刑事罪行。另外,她指公署可要求「本地其他有能力移除相關內容的人士」移除資料內容,如資料的上傳者、網絡供應商等。

鍾麗玲指,2019年6月後有大量的「起底」行為發生,約7成的平台在收到指令後都按要求移除資料內容,但有情況是網民將相關內容再上載。她相信修例後會大大改善情況。

資訊科技界選委黃浩華則指出,移除或下架資料涉及技術問題,一般需時1至3個工作天不等。另外,平台的公司收到公署的指令後,須根據指令的理據檢視涉事的資料內容是否有法律上的問題,處理時間一般以星期計。

香港時事評論員劉銳紹對自由亞洲電台表示,新例削弱社會監督權,並「無限擴大公權力界線」。他認為,港府效法北京,將調查和檢控的權力下放,藉此加強政府的控制。

劉銳紹亦質疑新例的「起底」定義及執法準則模糊,在執行上沒有公認標準,「紅線」飄忽不定,他又形容如同「無形尚方寶劍」。

香港資訊科技商會榮譽會長方保僑則認為,新例在實際操作上,對海外平台如Facebook影響有限。他對自由亞洲電台表示,因Facebook等公司的香港員工不屬於「有能力」移除內容的人,有關事宜一般交由位於海外的法務部處理。

香港中文大學商學院高級講師李兆波認為,礙於香港夾於中美關係上,形勢複雜,不排除外資會撤走香港,以防惹上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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