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盛金控大股東建群投資(香港商Capital Target Limited,CTL)涉及中資疑雲案,台灣金管會經過近一年的查證,以「申報不實」為由,開罰新台幣2,500萬元,並要求CTL持有日盛金超過5%(因5%以上才需要申報)以上的持股,共19.09%、約7.2億股在一年內出清,超過申報部份股份無投票權。
日盛金的中資疑慮,是因為市場長期指出日盛金的大股東之一「CTL」,背後實際是中國明天系集團創辦人肖建華;為釐清CTL是否為中資,金管會自去年10月底展開一系列調查。
金管會銀行局局長莊琇媛周四(5月27日)表示,金管會多次要求CTL說明,以確認正確性,但公司均未能提供完整正確資料,也不能證明其為實質受益,因此,金管會視CTL等同未申報。
莊琇媛說,經檢視CTL及所報3位實質受益人歷次說明及補正資料,未見任何內部決策或授權程序等相關資料,相關文件之簽署人員亦未具一致性,而上層股東、資金都是來自國外,現在提出來的資料,無法證明這3人是實質受益人,只能認定說,這3位自稱是CTL實質受益人的「舉證資料」不被金管會接受。
莊琇媛坦言:「無法找到明確是『中資』的證據。」至於本案對富邦金併購日盛金有何影響?莊琇媛說:「沒有,這是兩件事情。」
由於CTL持有日盛金24.9%股權,因此,金管會除了開罰2,500萬外,也要求必須出清應申報未申報的部份,由於5%以上才需要申報,相減後即是19.9%股權、約7.2億股,必須在一年內出清。至於未出清前,出席股東會這部份持股也不具表決權。
立委批:建群集團犯罪所得應全數沒收
對於該裁罰案,民進黨立委林楚茵認為,命1年內處分,違法者照樣獲利讓黑錢漂白。投審會、金管會及央行應該控管有疑慮的陸資匯出台灣,這樣地作賊心虛,投審會應直接認定為非法陸資限期撤資,獲利之犯罪所得更應全數逕予沒收。
林楚茵表示,關於建群集團的中資爭議已在質詢過程中提出許多的事證,建群集團枱面上的實質受益人陳銘達等人不但對於公司投資安排不了解,建群集團投資日盛金控部份資金也非以該公司或其母公司名義匯入。
對於金管會的約談避不見面,目的只為隱匿在背後的藏鏡人—肖建華,以及龐而繁雜的中國資金。金融業不僅是特許行業,更與國安息息相關。面對這樣的犯罪態樣,金管會僅裁罰2,500萬及一年內處分未申報之股份(還能持有5%),明顯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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