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陣召集人陳皓桓昨晚(26日)到旺角警署報到,期間收到社團事務主任文件,指民陣涉嫌違反《社團條例》,要求民陣於5月5日前提供6項資料,包括自成立以來的收支、用於接收任何資金款項的銀行及戶口號碼,及去年和支聯會等26個團體發起的國際人權日70周年的「停止酷刑,尊重人權」聯署聲明目的和原因。陳皓桓表示,民陣將尋求法律意見,暫未有任何回應。
文件指民陣06年取消註冊後仍運作 索取六項資料
文件由助理社團事務主任、警務處助理處長(支援)陳綺麗批出,指民陣於2006年7月申請註冊為社團獲批,同年9月申請取消註冊。文件質疑民陣之後仍以社團形式運作,例如於去年9月在Facebook呼籲市民參與10.1遊行,涉嫌違反《社團條例》。社團事務主任要求民陣提交6項資料,包括2006年9月至今舉辦的所有公眾遊行及集會的日期和地點;成立以來所有的收入來源、開支、用作接受任何資金或款項的銀行及戶口號碼;未有再申請註冊社團的原因;民陣網頁和Facebook專頁是否由民陣管理。警方信中還引述去年12月,民陣和支聯會等26個團體去信聯合國人權事務專員巴切萊特(Michelle Bachelet)遞交「停止酷刑,尊重人權」的聯署聲明,要求民陣交代聲明的目的及原因。
社團事務主任要求民陣於下周三(5月5日)之前提交上述資料,並表示,若任何社團沒有遵從《社團條例》第15條的任何規定,經簡易程序定罪後,可處罰款20,000元。
《立場新聞》報道,民陣前召集人鍾松輝指2006年,曾有成員私自將民陣註冊為《社團》,民陣其後認為註冊違背結社自由,故取消註冊。支聯會副主席、民陣23條立法小組召集人蔡耀昌表示,民陣是鬆散民間溝通平台,旨在討論,故未註冊。
民陣於2002年9月3日成立,是香港關注政治及民主議題的一個聯合平台,成員團體主要為民間團體,也有政治團體如政黨。截止2019年6月,參與民間人權陣線的民間團體及政治團體數目達48個。由2003年起每年舉辦七一遊行,亦舉行過多場取得不反對通知書的遊行集會。
陳皓桓身負14控罪 「06年果陣 我得十歲」
據悉,陳皓桓現身負14條控罪,包括前年10.1遊行「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舉行或組織未經批准集結」、「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公告未經批准的公眾遊行」等。此次去警署報到收到社團事務主任文件,陳皓桓表示,民陣將尋求法律意見。對於警方要求民陣提供06年至今舉行的所有遊行集會的日期和地點,他昨晚在Facebook表示:「話說06年果陣 我得十歲......」。
今年3月,新加坡《聯合早報》曾引述消息人士指,民陣或成為港府下一個執法目標,早前網上流傳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曾資助民陣舉辦反送中抗爭活動,香港當局正進行調查。若查明屬實,民陣將被指違反「港版國安法」,遭到港府取締。
消息續指,民陣一直沒有向政府註冊,或會違反「社團條例」,並指該條例規定任何社團或其分支,必須在成立後一個月之內,向社團事務主任註冊。消息指,若違反「社團條例」罪成,民陣負責人最高可被監禁3個月。
3月5日,陳皓桓發聲明回應,強調民陣成立至今從未有收取任何外國政府或機構資助,包括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他們在資金運作上,一直都是依靠遊行集會期間的市民捐款。對於有消息指,民陣被調查曾否獲美國資助可能涉違反國安法,以及民陣有可能被政府取締一事,民陣表示,「欲加之罪,何患無辭」,並呼籲各界認清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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