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茅台銷售公司渠道管理部經理李茂剛受賄案判決細節被曝光。李茂剛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半,罰款50萬元(人民幣,下同)。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李茂剛被指控,在茅台任職12年間(2006至2018年間)利用職務便利,幫助他人獲取經銷商資格、增加茅台酒銷售指標等,受賄逾千萬元,包括現金1,045.5萬元人民幣、匠心茅台酒10件和2.5萬美元。

現年45歲的李茂剛在任職期間,曾負責茅台酒銷售指標的審核把關工作,此位置對銷售指標的分配具有一定影響力。茅台酒銷售指標,是指經銷商與茅台公司簽訂的銷售合同中所規定的每年能拿到的茅台酒噸數,1噸等於2,124瓶。在茅台酒供不應求的行情下,獲得更多的銷售配額就能獲得更為豐厚的利潤。

判決書顯示,2016年1月,李茂剛利用職務便利,幫助茅台酒經銷商岑某獲得6噸茅台酒的增量,並要求拿到其中3噸的銷售利潤。於是岑某在2016年、2017年、2018年分別送給李茂剛現金70萬元、250萬元、280萬元。2019年上半年,因茅台集團對相關案件正進行調查,李茂剛不敢收受當年岑某送給他的300萬元,並要求岑某將300萬元自行處理。

另外,2008年至2018年間,李茂剛為茅台酒經銷商林某在調劑增量上提供幫助,林某先後5次送給李茂剛共計11萬元。

除了李茂剛,近年來,茅台集團高層多人落馬。其中包括前董事長袁仁國;前黨委書記、總經理劉自力;前黨委委員、副總經理高守洪;茅台集團前副總經理房國興;貴州茅台前副總經理、財務總監譚定華;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前總經理助理、茅台酒銷售有限公司前黨委副書記、總經理馬玉鵬;集團電子商務股份有限公司前董事、董事長兼法定代表人聶永和前副董事長、總經理肖華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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