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司法獨立廣泛受到質疑,不同政見人士的控罪及量刑往往可見一班。前年12月2日反送中「大三罷」示威中,一名八旬親共老翁在牛頭角連儂牆外撕毀文宣海報,其間有女途人見狀制止,卻遭老翁數次拳擊頭部,事後老翁原本被控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然而,案件今日(12日)開審正值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由退休的馬道立換上張舉能之際,控方將控罪修改為較輕的普通襲擊罪,被告認罪。縱使裁判官莫子聰強調案情嚴重,暴力並非解決方法,最終僅判監兩星期,更緩刑兩年。
被告顏學海(案發時84歲)今日應訊時需戴上助聽器,並要求安排普通話即時傳譯,看來不諳粵語。他承認一項普通襲擊罪,控罪指他於2019年12月2日,在牛頭角道東九龍文化中心的地盤外襲擊一名女子。被告於去年首次提堂時曾經否認事件,強調「完全沒這件事,完全捏造出來」。
據案情指,受害人當晚約7時半在案發地點一帶與寵物散步,目睹被告正撕毀連儂牆海報,故欲制止被告,並且拿出手機拍攝牆上被撕下的海報。被告卻拳打受害人頭部兩至三次,使其兩邊臉觸痛及腫脹,左邊面頰亦有紅腫。
辯方求情時以被告子女並無撫養、被告夫婦依靠長者津貼過活、罹患多種老人疾病、行動不便等藉口作求情理由,更加聲稱被告在疫情下加上寒流襲港,家中沒羽絨衣仍須要到警署報到,認為被告已經「吃盡苦頭」。
辯方又形容被告是一名有文化的長者,日常喜愛閱讀,案發時僅因出於情緒反應才出手,故此希望法庭准以2,000元保釋金罰款了事,案件告一段落。
裁判官裁決時直言案情嚴重,被告曾數次拳擊受害人頭部,「即使對方不對,亦非由你施加暴力」,強調頭部位處身體重要部位,無論任何原因,暴力並非解決問題方法。
不過裁判官考慮到被告過去85年來奉公守法,並無刑事定罪紀錄,接納被告僅為一時衝動犯案,認為被告認罪是最大的求情理由。
裁判官又表示,本來起初打算下令被告向受害人作出賠償,然而鑑於受害人在公立醫院驗傷,免去賠償,最終判被告監禁14天,緩刑兩年,即兩年內不得干犯任何罪行,否則新案將與本案刑罰分期執行。
至於同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的另一宗案件,一名20歲男學生被指前年平安夜在尖沙咀海港城商場投擲紙張,繼而在警員制服時晃動四肢掙扎,早前被裁判官葉啟亮裁定3項拒捕罪成,今被判監6個月。不同政見人士兩宗案件量刑可見一斑。(該案編號:KCCC707/2020)
案件編號:KTCC1485/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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