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新修訂的《國防法》於今年1月1日正式生效,法例首次添加了「制止分裂」及「發展利益遭受威脅時」可進行國防動員的條款。當中「發展利益」字眼頻繁出現,外界質疑此舉反映中共轉變對外戰略姿態,可能為保護發展利益而主動發起戰爭。
據美國之音引述,觀察人士指,新修訂後的《國防法》中,「發展利益」4個字一共出現了4次,反應出中共國防張力的擴充,及其對外戰略姿態的巨大轉變。
該法中第一次出現「發展利益」是在總則第二條,即「國家為防備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裝顛覆和分裂,保衞國家主權、統一、領土完整、安全和發展利益所進行的軍事活動,以及與軍事有關的政治、經濟、外交、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活動,適用本法」。
另外,第八章「國防動員和戰爭狀態」的第四十四條改為第四十七條,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統一、領土完整、安全和發展利益遭受威脅時,國家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進行全國總動員或者局部動員。」
據早前中共央視《新聞聯播》節目報道,中共中央軍委委員、國防部部長魏鳳和對《國防法》修訂草案作說明時稱,「隨著世情國情黨情軍情發展變化,現行《國防法》已不能完全適應新時代國防和軍隊建設的新任務新要求」,因此需要修改。
有分析認為,在目前美中新冷戰不斷升溫,歐美等自由國家逐漸形成結盟態勢,以圍剿中共極權的情形下,中共正面臨來自全球的政治、經濟、科技、軍事、外交等諸多方面的封堵,使中共的「發展利益」受到嚴重威脅,直接危及其「政治安全」。
分析指,中共通過修訂《國防法》,以擴大習近平領導的軍隊權力,旨在保衛其所謂「國家安全」。中共授權在「發展利益」遇阻時進行戰爭動員,意味著其可能在政治、經濟崩潰前主動發起戰爭,從而試圖借助對外戰爭和戰時管制繼續維持其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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