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還柙20日之後,12月23日以苛刻條件獲高等法院批准保釋,但卻引來港律政司不滿,並於12月24日向終審法院申請臨時命令,要求再次羈押黎智英。就算公眾假期也要開庭,終院最後定於12月31日上午10 時聆訊,一併處理臨時還柙命令和上訴許可申請。
黎智英23日向高院申請保釋,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在聽取雙方陳詞後,批准了黎智英保釋,但條件十分苛刻。當時控方代表、律政司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即時表示,會引用《終審法院條例》第35條上訴,法官在聽取陳詞後拒絕了控方的申請。
據《蘋果日報》報道指,港府律政司24日正式提交上訴文件,標明「緊急」(URGENT)。該臨時命令要求再度羈押黎智英。律政司還要求終審法院進行緊急聆訊,包括在公眾假期開庭。
黎智英的保釋條件,包括要求1,000 萬元現金擔保、人事擔保30萬元,黎智英不能離開住所,除非到警署報到或上庭應訊,交出旅遊證件、禁止任何形式的訪問、禁用社交媒體等。黎智英直至 23日深夜約11時,才離開高等法院回家。
據報道,他為香港民主發聲的推特帳號24日也已經停用,所有文章消失。他的友人強調,黎智英不會逃亡,就算要付出自由的代價都不會走。法庭宣佈,黎智英的案件將於明年4月16日開庭審理。
網民則回應:「黎智英的保釋條件是不得受訪、不得發表任何文章,源於國安法規定不能讓疑犯再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原來公開講野(講話)都可以危害國家安全,這個國家真是脆弱、豆腐得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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