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大選的過程中,美國憲法理當被遵守,因為它是這片土地上的最高法典。
憲法賦予了州立法機構權力,來主導各個州對總統選舉人團代表的任命。憲法也規定,總統任期,將在大選來年的1月20日中午結束。其它具體的實施辦法,由聯邦法律規定。國會通常不對這些規則進行永久性的修改,但常常會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臨時的局部調整。
比如,儘管聯邦法規定,計算選舉人團票數的日子是1月6日。但出於各種原因,國會常常將這個日期提前或延後幾天。這樣的調整不會造成多少影響,因為它距離憲法規定的唯一大限,還有整整兩周的時間。
2020年的總統大選,其複雜情形堪比1876年。在1876年的大選中,部份州同時投出了兩套選舉人票。為了解決紛爭,國會重新舉行大選。而此次大選,也有充份的理由被同等對待。
美國保守派律師事務所,托馬斯·莫爾協會(Thomas More Society)中,有一個「阿米斯塔德項目」(The Amistad Project),旨在監督和維護大選誠信。該項目,已在多個搖擺州和哥倫比亞特區提起訴訟,細數各種猖獗的違規行為,及對州選舉法的大範圍侵犯。不僅如此,這場選舉還被灌入了超過4億美元的私人資金,其規模史無前例。這些資金,被用於左右地方選舉官員,影響大選程序,無視和違反州選舉法。
大規模的舞弊,已經深度侵蝕了選舉結果,讓州立法機構發起的選舉程序失效。這意味著,憲法規定的最重要的程序之一,並沒有被遵守。
聯邦法律中,針對可能出現的選舉「失敗」有相應條款。這一條款,對我們所目睹的爭議州情形完全適用,比如亞利桑那、佐治亞、密歇根、賓夕凡尼亞和威斯康星。在這每一個爭議州中,涉嫌違反州選舉法的選票數,已經遠超唐納德·特朗普和祖·拜登之間的得票差。也就是說,目前報告的選舉結果,也許——甚至很有可能——並不反映這些州的真實民意。
所幸,距離憲法規定的大限——1月20日中午——尚有充足的時間,來解決這些問題。而國會,只須推遲計算選舉人票數的時間,等待爭議州的立法機構召開會議、梳理清楚這些選舉異常。
然而,一個分裂的國會,不大可能主動這麼做。因此,「阿米斯塔德項目」(The Amistad Project)才要求法院,阻止國會計入一些爭議州的選票。在這些爭議州中,地方立法機構尚未明確認證選舉結果。
這將迫使爭議州的州長,允許州議員們重新會晤。比如,在密歇根州,州長格雷琴·惠特默(Gretchen Whitmer)最近動用了州警,阻擋共和黨議員們進入議會大樓。
誇張的是,儘管憲法將所有責任和權力賦予了州立法機構,來任命選舉人團代表。可是這些州議員們,自大選日至今,甚至無法召開會議,更別提對大選程序進行審查了。
聯邦法律固然重要,不可草率對待,但憲法更加高於一切。更何況在這種情況下,聯邦法律亦承認,如果大選過程中出現異常,那麼國會計算選舉人票的最終期限,也可能無法遵照。
憲法中明確規定,如果沒能按照州立法機構制定的法規進行大選,那麼大選的結果就是無效的。為了重塑美國民眾對大選的信心,推選出合法總統,我們必須恪守憲法。
原文We Should Follow the Constitution When Electing Our President刊登於英文《大紀元時報》。
作者簡介:菲爾·克萊恩(Phill Kline),是堪沙士州的前總檢察長。目前,他擔任阿默斯特浸信教會(Amherst Baptist Church)講壇牧師、一所法學院的教授,及托馬斯·莫爾協會 「阿米斯塔德項目」主管。
此前,菲爾·克萊恩曾擔任中西部總檢察長協會(Midwest Association of Attorneys General)主席、國家總檢察長協會執行委員會(Executive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Attorneys General)成員,也曾是暴力性侵犯逮捕工作組(Violent Sexual Predator Apprehension Task Force)的主席之一。他曾擔任堪沙士州眾議員長達8年,期間,他主持了財政撥款委員會(Appropriations Committee)和稅收委員會(Taxation Committee),並且撰寫了受害者權利法和福利改革法。
本文所表達的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不一定反映《大紀元時報》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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