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影星周星馳遭前女友于文鳳入稟高等法院,追討逾7,000萬港元投資分傭,二人先後出庭作供。周星馳指所謂分傭協議只是熱戀中的情話,並無法律效力。案件經10日審訊,法官高浩文今日(12月23日)裁定于文鳳敗訴,並須支付全部訟費。
周星馳未有到庭領取書面判詞,但透過代表律師蕭一峰表示,感謝連日來傳媒和朋友的關心與報道。他指自己作為案件被告人,自始至終都是一個被動的角色,希望今日的裁決可以令事件畫上句號,並預祝大家聖誕快樂。
原告于文鳳和被告周星馳曾相戀13年,於2010年分手。于文鳳先後於2012年及2017年入稟稱,周星馳未按口頭協議,支付由她推薦投資物業的10%佣金等逾7,000萬港元,涉及投資項目包括豪宅「天比高」12號獨立屋、大埔比華利山三幢獨立屋連車位,以及投資基金所獲利潤等。
對於于文鳳稱有向周星馳建議投資有關項目,亦曾在周的公司幫忙,每月只領2萬元收入。周星馳指,于在電影和地產方面都沒甚麼經驗,協助他處理事務最重要原因是她喜歡做。
周星馳在出庭作供時承認,曾對于文鳳表示會分給她投資利潤的10%,但屬於戀愛中的浪漫情話,只是出於愛意而答應將來如何,不涉任何商業或法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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