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語·顏淵》曰:「君子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惡。」 ——君子能成全別人的好事,不成全別人的壞事。君子能夠想辦法,幫助別人實現心中的願望,成全他人的美事。
天津有一位丁生,家境貧寒,不過他倒是很會讀書。丁家為他訂了一門親事,是岳家的女兒。二家訂下婚約,只是還沒有舉行婚禮。
岳家非常富有,見丁生貧窮,心生悔意,不想把女兒嫁給他。一天,岳家派人去請丁生,為他準備了豐盛的飯菜,等待著他的到來。
丁生素來喜歡豪飲,每次看見酒席,必會酣暢醉飲。這次他在岳家開懷暢飲,不知不覺就喝醉了。岳某趁機對他說:
「我家女兒生來就殘疾,嫁給你後無法侍奉你啊。我願意贈予你千金,作為薪火飯錢。等你功成名就之後,可以另娶佳人。現在請你寫份離婚書吧。」
丁生天性傲岸,又值醉酒,他慨然說到:
「我可不做賣妻之事。千金又怎能動了我的心!日後我何愁娶不到妻子呢?既然你不願意嫁女兒,我這就給你寫離婚書。」
岳某聽罷大喜,遂即呈上紙筆。丁生乘醉,一揮而就,寫罷離婚書就離開了。
半路上,一位同窗好友遇見丁生,邀請他到家裏,並問他去哪兒,丁生就將事情的來龍去脈告訴了他。同窗好友為他打抱不平。不過,丁生倒是很坦然,不是很在意。
這位同窗家境富足殷實,不久之後請來媒人到岳家商議婚事。岳某覺得二家門當戶對,當場答應了這門婚事,並爽快地定下了婚期。
在結婚的前幾天,這位同窗告訴丁生說:
「你離棄的妻子,我將要娶下了。你是我最好的朋友,到時可要前來為我祝賀!」
丁生為人曠達,對好友說:
「既然我已經寫了離婚書,就與她形同陌路了,有甚麼好怕的!」
婚禮那天,丁生前往祝賀,看到新娘容貌靚麗,頗為動心,但也無可奈何,她將是好友之婦了。於是坐到宴席上痛飲。奇怪的是,好友和諸多賓客都到他面前殷勤地勸酒稱賀。不知不覺地,丁生就喝得酩酊大醉,不省人事了。
同窗見狀,即刻命人將丁生送進洞房,並將房門反鎖。丁生一直昏睡,到了五更天才醒來,驚覺自己竟然躺在洞房裏,新娘還是一副新人的裝扮,靜靜地坐在一旁。
丁生見狀大吃一驚,以為自己醉酒誤事,即刻起身開門,發現房門已被反鎖。他大聲疾呼,好友才打開房門,向他道喜:
「恭喜你已經結婚了。可以將媳婦帶回家了。」
丁生極力辯白,對天發誓,他甚麼也沒有做。
不料,好友說道:
「其實,這正是我的意思。」
原來是他有意為丁生斡旋,按照原來的婚約為他安排婚事,並告訴他說:
「如果你岳父有甚麼意見,我定會為你討說法。」
這時,新娘才知道,原來丁生就是先前與她離婚的未婚夫。經過一番波折,在好友的安排下,他們終能履行了最初的婚約,結為夫妻。事後,這名同窗派人告訴岳家此事,岳某心感慚愧,也不敢再有其它說法。後來,丁生與同窗一起被舉薦為孝廉。◇
(事據民國版《勸戒錄類編》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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