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美國北卡羅來納大學生物倫理中心舉行線上影片研討會,題為「活摘良心犯器官:關於醫學倡導和醫學倫理交互的研討會」。
會上,國際知名專家提出建立12項醫學倫理標準,以避免外國醫務人員、器官移植專家、醫院和大學成為中共活摘器官的共謀(同犯)。
與會的專家和證人表示,中共大規模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行徑,已持續多年。
國際知名人權律師麥塔斯提出12項倫理標準
國際知名人權律師、中共活摘器官調查報告的聯合作者大衛.麥塔斯(David Mattas),在研討會上提出採取以下12項倫理標準,以避免外國醫生等專業人員成為中共活摘器官的同犯。
1. 醫務人員不應陪同病人去國外進行器官移植,並獲得(經濟)補償。
2. 醫務人員不應將患者介紹給器官移植的中介機構或者經理人。
3. 醫務人員不應將病人推薦到當地法律允許售賣器官,或者器官來源不透明,或者發生了大規模的人權侵犯,或者缺乏法制、或者存在已知違反醫學道德和濫用器官移植的行為的國家,(做器官移植手術)。
4. 醫務人員不應該聯繫外國器官移植機構,以代理器官移植業務。
5. 在不能確定供體是否在自由或者自願前提下同意捐獻器官時,醫生不應推薦病人前往外國進行器官移植。
6. 醫生不應對花錢購買的器官進行檢查和作器官移植的準備。
7. 醫生不應對使用了購買器官的器官移植手術(患者),開藥。
8. 如果醫生認為,醫療記錄信息將會被用於支持違反了國際人權標準或者對病人或器官來源構成重大風險的器官移植手術,那麼,醫生不應向病人提供醫療記錄。
9. 涉及到良心犯器官的器官移植數據樣本研究,不應用於演講或者公開發表。
10. 臨床研究不應與涉及良心犯器官的接受者合作。
11. 器官移植專業人士不應接受邀請,提供科學或教育性質的演講,或提供專業知識,以支持濫用器官移植國家的移植項目。
12. 醫院和大學不應接受來自或將加入使用良心犯器官的器官移植項目的臨床或臨床前實習生。
「醫生反對強摘器官組織」:三方面例證直指中共活摘器官
「醫生反對強摘器官組織」(簡稱DAFOH)的執行主任托斯頓.泰瑞(Torsten Trey)醫生在研討會上介紹,活摘器官(forced organ harvesting)的定義包括:
1. 在沒有獲得同意的前提下摘取器官;
2. 器官捐獻人在被摘取器官過程中被虐殺;
3. 典型的由國家政權授權的大規模的(強摘器官)行徑。
泰瑞(Torsten Trey)表示,中共活摘器官的證據主要基於三個方面: 1. 令人難以置信的器官移植數量;2.短暫的器官等待時間;3. 目擊者的報告。
他說,1999年-2004年,中國的器官移植數量這5年間增加了約300%,全球同期的增加比例僅為10%-15%。「中國的器官移植數量增長比全球快了20倍。」
數據顯示,1999年-2006年,中國的器官移植中心(醫院)數量增加了150家至600多家。「所以,他們一定對器官的長期和充足供應,抱有巨大的信心。」
1999年、2000年,是中共器官移植行業飛躍的分水嶺。這一時間點與中共迫害法輪功的時間相契合。1999年7月20日,中共時任黨魁江澤民下令對其發動滅絕性的迫害。
法輪功是以「真、善、忍」為指導原則的性命雙修功法,包括五套功法動作,1992年在中國長春傳出,廣受歡迎。中共官方統計數字顯示,法輪功學員達7千萬—1億人,超過了共產黨黨員人數。明慧網表示,在中共迫害法輪功的浩劫中,上百萬的法輪功學員離奇失蹤。
中共在持續迫害法輪功的同時,其器官移植業超短的器官等待時間,令國家社會質疑。
泰瑞(Torsten Trey)醫生表示,和擁有成熟的器官捐獻系統的國際社會相比,中國的器官移植等待時間短得令人難以置信,他列舉了幾個案例:
2005年,以色列醫生Jacob Lavee的一位病人在等待2周後在中國進行了心臟移植手術;
2005年,(中共前衛生部副部長)黃潔夫要做一個肝臟手術,在不到24小時內獲得兩個捐獻的肝臟;
2006年,美國腎移植等待時間平均為1825天,而中國只有14天;
2016年,加拿大一位病人僅等待了3天就在中國做了腎移植手術;
2020年,中國器官移植醫生陳靜瑜的一位中共病毒(武漢肺炎)病人等待了一天就獲得捐獻的肺。
南韓的一個紀錄片製作團隊在天津第一中心醫院作調查,護士告知他們:一個腎移植手術13萬,等待器官時間大約2-3周,但如果你願意多付錢(1萬5千美元),只要等2天。
泰瑞(Torsten Trey)醫生表示,多個證人指證,法輪功學員被要求做奇怪的非常規性的體檢,遺體器官離奇失蹤……
他舉例說:一位被關押的法輪功學員在2年內被體檢10次;一個拘留中心內的200名法輪功學員全部被帶去醫院驗血;獄警威脅法輪功學員要摘取他們的器官;被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的親屬看到太平間裏的遺體身上有洞,器官不見了……
他說,「這些都是非常具體實在的案例。」
泰瑞(Torsten Trey)醫生在發言中也引用了英國獨立人民法庭的判決結果。
2020年3月,位於英國倫敦的獨立人民法庭發表正式書面判決,判決做出以下結論:
「(活體)強摘人體器官已在中國各地大規模發生多年,法輪功學員是其中一個——而且可能是主要的——人體器官來源。」
「集中針對維吾爾人口的迫害和醫學檢查是比較近期的情況。」
書面判決還表示,「(中共的醫生和醫院所保證的)器官移植的等待時間不尋常的短暫。」
「有不斷累積的大量證據表明:中國(中共)最近建立的器官自願捐獻系統,根本不能提供如此大規模手術所需要的器官數量。」
前大陸良心犯的證詞:監獄的驗血等體檢 只針對法輪功學員
曾經被關押在大陸監獄的法輪功學員劉文宇(Winston Liu)在研討會上提供了證詞。劉文宇目前旅居美國,在北卡羅來納州一家跨國公司擔任工程師。
劉文宇,前清華大學熱能工程系九七級碩士,因成績優異提前攻讀博士學位。2000年6月,劉文宇因到天安門廣場為法輪功和平請願,被刑拘,並被清華大學勒令退學。
劉文宇在研討會上表示,他因向海外明慧網投稿,後被非法判刑3年。
獄中,劉文宇遭到多種酷刑折磨,被反覆電擊,他說,「我的心似乎被一隻手攥住,皮膚被電焦的味道瀰漫在整個監室。」
精神上的折磨更甚於對身體的酷刑。他說,警察直接告訴他,「如果我不放棄修煉法輪功,他們可以把我逼瘋。」
「我被驗血、做X光檢查、眼睛檢查、尿檢和其它身體檢查。警察說,這是每一位犯人要做的常規體檢。」
「當我回到監室,監控的犯人(包夾犯人)問我去了哪裏,我告訴他,警察如何關心我們的身體(讓我們做體檢)。他大笑,說:這真像是笑話!我們從來沒有做過這樣的體檢,即使是最簡單的體檢。誰會在乎你的身體健康?!」
「顯然,我所接受的體檢,僅僅針對法輪功學員。我當時並不知道原因。直到2006年,大衛.麥塔斯和大衛.喬高,調查中共活摘器官的報告發表。」
2006年7月,加拿大前亞太司司長喬高( David Kilgour)和國際人權律師麥塔斯(David Matas)在渥太華發佈《關於調查指控中共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的報告》,以52項不同證據,證實中共非法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罪惡。
2016年6月22日,歷經10年調查,中共活摘器官的最新調查報告——《血腥的器官摘取/大屠殺:更新版》(Bloody Harvest/The Slaughter: An Update),在美國華盛頓DC國家記者俱樂部正式發佈。
國際人權律師麥塔斯表示,中共活摘器官,是「這個星球上前所未有的邪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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