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吉爾大學沃倫伯格人權中心(RWCHR)9月16日發表了一封公開信,要求中共當局立即釋放王炳章。

沃倫伯格人權中心的公開信寫給中共政府外交部長王毅。信中要求:立即釋放王炳章博士;立即結束單獨監禁王炳章博士;按要求向王炳章家人提供病歷,以便可以對其醫療保健狀況做獨立評估;取消對王炳章博士家人進入中國的限制條件,使其可以見親人。

6名加拿大前司法部長或外交部長聯署了該公開信。他們是:安德烈·歐埃萊特(Andre Ouellet)、艾倫·洛克(Allan Rock)、安妮·麥克萊倫(Anne McLellan)、歐文·科特勒(Irwin Cotler)、勞倫斯·坎農(Lawrence Cannon)、勞埃德·阿克斯沃西(Lloyd Axworthy)。

2名美國現任眾議員、眾議院中國執行委員會委員也在公開信上簽了名。他們是:吉姆·麥高文(Jim McGovern)(委員會共同主席)和托馬斯·索茲(Thomas R. Suozzi)。

王炳章的女兒王天安對大紀元說:「我們非常感謝沃倫伯格人權中心在支持我父親,以及引起人們關注此案方面所做的不懈努力。」

她說,王炳章已經有幾個月時間沒見過親人,目前的接觸僅限於信件來往。「由於他長期與世隔絕,我們非常擔心他的狀況及精神狀態。」

王炳章1979年來加拿大留學,在麥吉爾大學醫學院讀博士,並於1982年獲加博士學位,成為1949年後中國大陸公派留學生在北美獲得博士學位的第一人。他隨後選擇了一條推動中國民主化的人生道路。

正如沃倫伯格人權中心董事杜龍(Nicholas Doiron)和維納(Jeremy Wiener)當天在《國家郵報》發表的一篇評論文章中所說,王炳章在獲得博士學位後不久宣佈:「對我來說,在醫學領域的路將是平坦和光明的,但我已決定放棄醫學,投身於當代中國的民主運動。」

2002年6月,王炳章在越南邊境附近遭中共國安綁架,2003年2月被中共法院以「恐怖主義和間諜罪」閉門審判,被判無期徒刑。王炳章一直被單獨監禁超過18年,身體狀況堪憂。他的家庭成員(其中許多是加拿大公民)被中共當局禁止入境中國,他在72歲高齡,未見過任何孫子一面。

對王炳章的判決被指違法

該公開信說,中共法院在審理王炳章案時,剝奪了他發言及提供證據的機會,也禁止他見律師;對王炳章的指控,沒有可靠的證據及證人支持。此外,該審判對公眾不公開,僅持續了半天,就判了王炳章無期徒刑及單獨監禁。

「對王炳章博士的不公正監禁一直違反國際法和規範。」該信說,所違反的法規包括:《世界人權宣言》、《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囚犯待遇最低標準規則》、《司法獨立基本原則》、《律師角色基本原則》;同時,也違反了中國的《刑事訴訟法》和《憲法》。

該信進一步說:「現在有強有力的證據表明,針對王炳章博士的案子是偽造的。」

公開信提供了一些附件。附件A是判決書中引用的主要證人倪金斌(Ni Jinbin,音譯)的證詞真實副本。該證人斷言,他從未親自或書面做過此證詞,那份聲稱是他的證詞,純屬捏造。

附件B是負責對王炳章恐怖主義指控做調查的泰國王家警察高級官員簽署的聲明真實副本,聲明內包含的、經徹底調查得出的結論是,該指控是「毫無根據的」。

附件C是台灣政府的官方聲明,申明王炳章絕不是間諜。

杜龍和維納在其評論文章中指稱,中共政府侵犯了王炳章的自由表達權和獲得正當法律程序待遇的權利。

「根據聯合國納爾遜·曼德拉規則,單獨監禁15天以上構成酷刑。」該評論文章寫道:「截至9月16日,王炳章被單獨監禁了6,794天。結果,他的身心健康遭受了沉重打擊。他經受了三次中風,儘管他的家屬多次提出要求,中共政府一直仍拒絕向他們提供病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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