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長沙富能公司三名員工被當局祕密開庭審判。律師及家屬向大紀元揭露了中共司法部門運作的黑幕。

律師:祕密開庭 審理過程非法

大陸非政府公益機構(NGO)長沙富能總共有三名員工:吳葛健雄、程淵、劉永澤,去年7月他們被長沙公安帶走,之後以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被逮捕。上週,長沙市中院對三人進行祕密開庭審理。

9月9日至11日,大陸律師、吳葛健雄的父親吳有水,程淵的妻子施明磊,以及程淵的辯護律師謝燕益一行三人,到相關部門討說法,但毫無結果。吳有水律師對大紀元表示,法官說案子是公開審理的,但根本就沒有公開。首先法院沒有通知當事人家屬,也沒有通知律師;其次,案件也沒有在法院進行公告。

按照中共的法律,如果涉及中共國家祕密和商業祕密,可以不公開審理,但是必須要公告。「不公告,肯定是違反法律規定。」

律師:無恥剝奪當事人的「辯護權利」

吳有水說:「關鍵是這個過程中政府強行安排律師,但這個案件根本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也就是說根本就不符合政府指派律師的條件。因為當時家屬已經請了律師。」

吳有水說:「從這個案子來看,徹底的完完全全地剝奪了當事人的受辯護的權利,沒有任何法律上的依據的,這個做法是很卑鄙無恥的。」

為甚麼進行祕密審理,「是因為(處理)這個案子的本身就是見不得人的,這三名當事人的行為根本就不構成犯罪。」當局要強行給他們定罪,還安排所謂官方律師。

家屬與律師四處奔走 毫無結果

程淵妻子施明磊對記者表示,這次是他們一行三人(施明磊、吳有水、謝燕益)第13次去長沙。

9日,他們到湖南省監察委,控告湖南省公安廳、長沙市公安局以及長沙市檢察院、長沙市法院所有案件的辦案人員「違法辦案的種種情況」。

10日上午,他們去了官派律師的事務所——湖南真澤律所,要求見官派律師。他們非但沒有見到官派律師,事務所還稱他們「構成尋釁滋事罪」,叫來物業保安趕他們走,還聲稱要報警。

當天下午,他們到司法局投訴官派律師;又去看守所送東西,帶了3本《聖經》,3本「習近平思想」,還有衣物,後兩樣收了,《聖經》不收。

施明磊說:「為甚麼不能收?宗教自由是憲法裏有保障的,看守所人員就說不可能給他們安排禱告的時間,《聖經》這本書也不能給他們看。」

晚上,吳有水律師給兒子的官派律師打電話,對方纔告訴吳有水上週已經開庭,庭審已經完畢了。

11日上午,他們三人去了法院,要求見承辦人法官趙。趙從6月24日接手案子後,至今已有接近2個多月,一直沒有接過家屬的電話,當然,對他們也是避而不見。

施明磊說,現在他們還不知道祕密庭審的結果,但是家屬認為,整個庭審過程都是非法的。家屬的態度是,「三位當事人從事公益工作,對弱勢群體的權益保護不構成犯罪,他們的工作都是公開的,國安指控他們是美國政府代理人站不住腳的」。

謝燕益律師表示,該案從始至終程序違法,之所以公然踐踏法律程序罔顧事實就是為了炮製冤獄。僅此一點,該案的決策者、所有參與者都已涉嫌濫用職權、徇私枉法犯罪。

國家犯罪是一切犯罪的根源,該案的實質是一些違法、邪惡勢力,以所謂國家安全之名綁架司法、製造冤獄,掩蓋、維繫其非法既得利益的歷史罪惡。

官派律師為利益而不在乎聲譽

施明磊還指,今年3月中旬,偵查期結束,三名當事人被移送檢察機關,在這個期間,當局強制解除家屬聘用的律師,換上官方指派的律師。

施明磊表示,官派律師也不在乎聲譽,因為在行業裏面,他們有實實在在的好處,與當局有利益互換。如真澤律所的很多案件,都是政府給的單。它們在江天勇律師案中,充當官派律師,也參與了迫害。

「所以,我們希望對官派律師有實質性的制裁,包括會繼續努力用一切可以用到的手段要讓他們有所忌憚,否則將來會更惡劣。」施明磊說。

家屬被扣「顛覆國家政權罪」

施明磊還指,當局為了打壓家屬維權,給她直接扣一個「顛覆國家政權罪」。

「我是從事商業貿易的,沒有做過任何NGO工作,但為了禁止我發聲,仍然強安給我這麼一個非常嚴重的罪名。」

施明磊說,「同時讓我簽署,不許會見媒體、跟外界聯繫。到哪都要打招呼,所有證件都得交給它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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