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法輪功學員楊勝軍,只因信仰法輪功,就被當地公安非法拘禁導致身亡。大陸律師謝燕益,近期向佳木斯市監察委員會發出專函,緊急舉報控告相關責任人涉嫌嚴重犯罪。

謝燕益律師在專函中,舉報控告黑龍江省佳木斯市公安局局長李曉龍,佳木斯市公安局郊區分局局長李德才,佳木斯市拘留所所長趙明,友誼路派出所所長高偉權,以及副所長胡智,在法輪功學員楊勝軍案中,犯有玩忽職守罪、非法拘禁罪、包庇袒護罪等。

楊勝軍去年8月2號,遭友誼路派出所警察抄家並抓捕,理由僅僅因為他是法輪功學員。家屬告知警察,楊勝軍患有嚴重疾病,不宜拘留,但公安機關繼續羈押。

11日早晨,警察告知家屬,楊勝軍在拘留所吐血,送到中心醫院搶救。當晚轉往和平醫院,後去世。

從抓人、抄家,到送醫院搶救,相關人員從未出示任何手續。

大陸律師謝燕益:「(拘留楊勝軍)它性質是非法拘禁的性質,你無論是以《刑法》三百條,還是以《治安管理處罰法》二十七條,都是適用法律的錯誤,錯用法條。以邪教組織來迫害法律實施這種罪名,來迫害法輪功學員,完全是違法的。」

大陸律師謝燕益指出,無論根據《刑事訴訟法》,或是拘留所、看守所的相關條例,楊勝軍的身體狀況都不適合羈押。

謝燕益:「不要說(楊勝軍)他沒有罪,他是合法的公民。就是他有違法犯罪行為的話,對他採取人道主義,基本人權的保障,也是不容僭越的。但是他們自視對法輪功,他們採取特殊手法,就是說你是法輪功,我就可以採取任何方式對待你,就強行羈押,最後就導致了他人身傷亡這種慘劇的發生。」

謝燕益表示,楊勝軍之死,到底是受到虐待、酷刑,還是有故意殺人、故意傷害或過失致死,還需進一步調查。但這不影響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認定。

而命案發生後,有關方面威脅欺騙家屬,未經驗屍就火化楊勝軍屍體。家屬及委託代理人依法要求調取案卷材料、現場影片錄像等,都遭拒絕。

謝燕益說,這種案例全國不在少數。辦案人員對待法輪功,不是站在法律立場,完全是政治迫害。

謝燕益:「完全是超憲的手段,不計任何後果,不講任何程序,去殘害百姓、荼毒生靈,這是一種反人類的暴行。」

在專函中,謝燕益點名江澤民,為鞏固和延續自己的權勢地位,利用手中權力,發動了這場迫害。

他也特別指出,在1999年前,法輪功學員只是學法煉功,並沒有向社會散發資料。99年後,由於遭受各種污衊和打壓迫害,甚至有活摘器官等事件,他們才發資料、講真相。所以鎮壓與迫害是起因,申冤與抗爭則是被迫的回應。尤其值得關注的是,法輪功學員從未以暴易暴。全國從未發生過一起法輪功學員因遭受迫害與不公,而採用暴力或非法手段鳴冤雪恥事件。

因此,謝燕益認為,法輪功冤案不平,國難未已!20年來,全國上下司法工作人員或明知法輪功當事人無罪,或對《刑法》三百條罪名存在錯誤認識,濫用刑罰處置法輪功信仰者,造成大量冤假錯案。

旅美時事評論員鄭浩昌表示,20年的迫害,積累的血債已經使中共無法回頭,如果清算,中共一定垮台。但捲入這場迫害的個體行惡者,他們卻可以回頭。無論上層下層,今天如果能清醒認知,有道德勇氣,完全可以不執行邪惡的迫害政策。

旅美時事評論員鄭浩昌:「歷經20年,你說你完全不了解法輪功?誰會相信?可是你仍然選擇作惡,那是明知故犯、助紂為虐。那帳當然就要算你身上去了。我覺得謝律師的這篇文章,對那些參與迫害的政法官員來講,是個很好的警鐘。」

謝燕益呼籲,佳木斯市監察委員會應履行法定職責,依法調查,了解案件真相,對相關責任人依法懲處。#

(轉自新唐人電視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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