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等法院裁定,林鄭月娥10月5日推出的《禁蒙面法》違反《基本法》。香港警方隨即表示,按照法庭裁決,立刻暫停執行《禁蒙面法》。

《禁蒙面法》違憲

香港高院的判詞表示,裁定《緊急法》賦予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在任何「危害公安」的情況下可立法,是違反《基本法》中涉及行政長官、立法會及行政會議職權的規定,因此這部份屬於「違憲」。

法官認為,《禁蒙面法》部份條文,包括在未經批准集結、合法集會與合法遊行下禁止蒙面的條文,以及警方有權在公眾地方,要求有關人士除去蒙面物品等,「超乎合理所需」,不符合「相稱性驗證標準」。

法官認定,通過《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超越了《緊急法》賦予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的權力;而且限制了《基本法》所賦予香港市民的權利,所以裁定《禁蒙面法》違憲。

法官裁定的違憲之處,不是一條兩條,而是足足9條相關條文。

高院法官「值得嘉獎」

高院法官們的勇氣實在令人佩服。其實秉持專業原則、依法斷案,這是法官的天職。但是現在香港在白色恐怖之下,能夠堅守做人的原則已經實屬不易,何況還要違逆上意,更需要一定的氣魄。

紐約執業律師李進進認為,香港高院的判決「是正確的」,是繼承了英國的法律,雖然沒有成文憲法,但它有很多判例法。其中包含著一個原則:制定一個規則要達到平衡。法院判決的意思是,《禁蒙面法》超越了這樣一個法治的原則。

《禁蒙面法》不許民眾蒙面,對警察卻沒有約束。警察執法時,特別是實施暴力時都在蒙面,甚至連警號和相關證件都沒有。很顯然,《禁蒙面法》是一個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惡法。

法政匯思成員、大律師蘇俊文批評港府倉促立法就是為了打壓民眾,做法令人擔憂。

前香港立法會議員、大律師吳靄儀認為,香港司法系統的壓力應該是相當大的。「在這麼艱難的情況下,仍然依據《基本法》作出裁決,並沒有因為畏懼北京施壓而違背香港司法系統的原則」,香港高院法官的做法「值得嘉獎」。

林鄭開了天大的玩笑?

法官的裁決,等於告訴世界,林鄭給香港人開了一個天大的玩笑。

大家記得,林鄭十一去了北京,回來就強硬推出了《禁蒙面法》。港府還指示學校公告,學校也不准戴口罩。

一個多月的時間,港警在多了一個濫捕的藉口之後,抓人更是瘋了一樣。只要看到有人戴口罩,那就要抓。不管人們是不是在集結,只要3個人在一起,警察就可以破口大罵,動手扯下口罩,押到警署。

警方公佈,從6月到現在,抓捕的人數已經超過了5,000人。最小的11歲,最大的83歲。有多少人是因蒙面被抓?

此外多少年輕人賠上了性命,6~9月的3個月中,警方接獲了2,537宗屍體個案。其中有多少是被人害死的?

林鄭的罪惡已經罄竹難書了。

北京被香港高院打臉

中國有句話:自古木偶不會動,幕後必有牽線人。

林鄭就是北京的傀儡。北京讓她怎麼做,她就得怎麼做。路透社曾披露一段林鄭的錄音,她當時說自己連辭職的權力都沒有。

一個連辭職都做不到的人,她還有甚麼自由?表面上是她在指使、縱容港警施暴作惡,實際上她最多是傳聲筒、復讀機。香港被攪亂到今天這種地步,林鄭和港警都只是北京手裏一根打人的棍子。

就是說,真正的幕後主使是北京高層。林鄭是受命於北京,制定發佈《禁蒙面法》。

現在香港高院裁定《禁蒙面法》違憲,無疑給了香港當局一記響亮的耳光。而香港高院的「巴掌」也有隔山打牛的作用,北京的臉也是火辣辣的疼。高院的裁決是對北京權威的一種強力挑戰。

中聯辦、 港澳辦、 人大

齊發聲

為此中共又跳腳罵街了。

港澳辦稱,香港高法公然挑戰全國人大的權威和管治權力。

人大法工委稱香港的法律是不是符合《基本法》,只能由人大做判斷和決定,其它任何機關都沒有權力。

中聯辦也通過官媒說,香港的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履行職責時,「應當尊重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決定」。

為黨叼飛盤的《環時》總編也是連續發表冷血言論。先是說授權警察「直接發射實彈」,隨後又批評香港高院令人失望,說這個裁決會「鼓勵暴徒們繼續作惡,打擊警隊止暴制亂的積極性」。

林鄭「不評論」 

被批「愚蠢無能」

近日,林鄭在記者會上表示,注意到了中央發言,會尊重他們對裁決的關注,但目前無法做具體回應。

林鄭稱訂立《禁蒙面法》,經過「研究、分析、判斷」,有「足夠法律基礎」。還稱法庭沒有頒佈命令,司法覆核還在進行中。

林鄭這麼說,看得出是左右為難。作為中共地下黨員,「必須服從組織紀律」,這是中共黨章要求。

但她也知道,港英時期遺留下來的法律制度具有權威性,必須尊重法庭裁決。

矛盾雙方,讓林鄭無所適從。所以說法庭還沒做出命令,現在不能說。言外之意就是看看形勢發展,到底是法律戰勝獨裁,還是獨裁壓製法律。

建制派前立法會主席曾鈺成表示,林鄭當局對當前香港局勢陷入了「兩難境地」,根本沒有「止暴制亂、恢復秩序」的策略。從開始就一直拖,「硬不起來,軟不下去」。

其實林鄭的表現4個字就可以概括:愚蠢無能。

林鄭如果上訴

議員:「奉陪到底」

行政會議成員、大律師湯家驊表示,港府可能會對高院裁決提出上訴。

但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郭榮鏗表示,林鄭如果上訴,就不是真心解決社會矛盾。「如果她上訴,我們一定會奉陪到底」。

不過人們更擔心的是中共人大可能「釋法」,推翻法院裁定。因為香港主權移交後,中共人大已經先後有過5次釋法。其中影響最大的就是8.31決定,曾經引起了長達79天的雨傘運動。

民主派立法會議員朱凱迪認為,中共的講法「是變相取消香港的違憲審查制度,把香港司法機構拉到與中國一樣的水平,即黨大於法」。

香港大律師公會聲明表示,中共人大的說法「在法律上是錯誤的」。任何言論主張香港法院不能裁定條文是否違反《基本法》,都是在限制香港的獨立司法權,破壞《基本法》賦予香港的高度自治權。

香港法庭有審核權

無需人大釋法

香港最資深大律師李柱銘表示,高等法院的裁定「完全正確」,(人大)法工委的聲明概念錯誤,對香港法治有「嚴重的衝擊」。

曾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的李柱銘指出,根據1999年的判例,終審法院清楚表明,香港法庭有審核權。中共人大只能釋法,不能審判香港的案件,更不存在第二機構可以把香港的獨立司法權拿回去給自己用。

一位大陸知名法學家撰文表示,中共人大的說法「既不合乎現代法理原則,也不符合一國兩制的初衷」。一國兩制裏面包括香港法院的司法審查權,如果這樣的審查也要中共人大來做,那就等於人大取代了香港法院,明顯牴觸《基本法》第158條。一國兩制和司法獨立就不存在了。

李進進指出,香港《基本法》規定,「香港終審法院可以就《基本法》有關香港自治範圍的規定進行釋法。《禁蒙面法》是屬於香港的警察權力,是香港自治範圍,不是中央管轄範圍,所以不需要人大解釋」。

吳靄儀強調,「香港高院的判決中沒有任何錯誤」,他們「針對此事做出了非常精細且清楚的判決」。「如果中共政府堅守『一國兩制』原則的話,他們應該實現承諾,尊重香港的司法獨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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