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被香港警察實彈打傷的中學生曾志健還在留院治療。在全球譴責聲中,警方依然堅持指控他「暴動」、「襲警」。美媒回放槍擊現場影片揭露,警察當場將曾志健手持的短小膠管換成了尖頭的長大鐵通,栽贓意圖明顯。
香港《蘋果日報》10月3日報道,曾志健3日仍在留院,警方即以所謂「參與暴動」和「襲警罪」控告他和其他6名男子,案件下午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
自由亞洲電台官方推特報道指出,在梳理10月1日槍擊現場的幾個港媒影片片段之後發現,曾志健中槍倒地後,一名警察從別處拿來一支一米多長的尖頭鐵通,與曾志健的頭盔、面罩、自製盾牌等隨身物品一起帶走,疑似作為「證物」。
而影片清晰顯示,曾志健中槍時,手中揮舞的只是一段一尺左右的白色疑似PVC膠管。他中槍倒地後,膠管跌落在他頭部右側,一名警察曾伸手試圖偷偷將膠管取走。而且警察最後收集的「證物」中,這段膠管不見了蹤影。
【港警怀疑又插赃嫁祸】
— 自由亚洲电台 (@RFA_Chinese) 2019年10月3日
【被枪伤高中生胶管被换成铁通】
在10.1 被警察近距离开枪击中的高中生曾志健,3日仍然留院,警方以参与暴动及袭警罪控告他。
翻查当天片段,看到曾志健中枪倒地后,原本他手持的白色PVC胶管,被警员换成另一枝削尖的铁通,然后跟曾志健身边其他证物一起拿走。 pic.twitter.com/ivjtCZWrvy
法新社記者當日拍攝的一張照片更清晰地顯示,曾志健上街時,手持一段白色膠管。
《蘋果日報》分析影片片段指出,現場疑似有警察指示同僚取來鐵通。
2日的警方例行記者會,多次以警察「生命受威脅」為由,為開槍作開脫。警務處副處長鄧炳強聲稱,當時有警察正受多人「襲擊」,有人用「削尖硬物」攻擊,而開槍警察見同袍「生命受到威脅」,故持槍戒備,但抗爭者「沒有退後」,反用「鐵通」襲擊警察,警察更「擔心被搶槍」,故決定開槍,又指當時警察「沒有選擇」,亦「無時間、無機會」向天開槍示警。
早前港媒拍攝的影片顯示,當天下午4時10分左右,曾志健和其他抗爭者圍毆一名警察時,遭另一名警察近距離擊中左胸。香港各界及國際社會紛紛譴責中共升級武力鎮壓,認為事發時曾志健等人的行為並沒有對警察造成嚴重安全威脅,卻遭警察無預警行刑式槍擊,等同蓄意謀殺。
#有視頻有真相
— 香港人 (@hkerblog) 2019年10月1日
16:10警察近距離開槍直射示威者🤬
感謝城大記者拍攝真相
2019年10月1日 #人民不會忘記
祝願傷者脫離生命危險🙏
video credit: 城大編委#FreeHongKong #HongKongProtest pic.twitter.com/l3SeaUsCFQ
曾志健中槍倒地後,警方一度驅趕抗爭者,不准其他人靠近。在經過相當一段時間的「準備」之後,才允許曾志健接受急救和送院治療。接近午夜,警方宣佈曾志健左肺被擊傷,已經取出彈頭,脫離危險。醫院公佈的透視結果顯示,子彈碎片離心臟只有3厘米。
而當天事發後,警方第一時間宣稱一名18歲男子「左肩中槍」。至今警方仍然堅持曾志健「18歲」的說法。但據港媒報道,曾志健是荃灣公立何傳耀紀念中學一名16歲中五學生,事發後校方高層和曾的班主任都曾到醫院看望。
在「十一」之前一周,香港警方和親共媒體就不斷渲染「暴徒準備殺警」。據港媒披露,9月30日晚11時,警方連夜修改警察「指引」手冊,將警察採取「致命武力攻擊」的條件,從對方「以毆打行動意圖引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嚴重受傷」放寬為「以毆打行動引致或相當可能引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嚴重受傷」。
外界譴責,這一系列操作,是中共在變相鼓勵警察開槍,升級武力。「十一」當天,警方證實至少四次開槍,但其他警察都是對空警告。
有網友猜測,這個「響應北京號召」開第一槍傷人的警察,很快將和用霰彈槍威脅抗爭者的光頭警察劉澤基一樣,獲得中共的各種獎賞。而警方事發後迅速偷換「證物」、控告中槍者「襲警」的系列動作,顯示中共是有備而來,似乎也變相驗證了網友的猜測。#
(轉自新唐人電視台)
人電視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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