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國政府開始嚴格審核赴美簽證,對人權及宗教迫害者、迫害法輪功者拒發簽證,拒絕入境。這一消息發佈後,明慧網陸續收到中國民眾的舉報信,其中包括對北京平谷法院法官孫國立的舉報。

孫國立,1971年12月26日出生,是北京市平谷區法院刑庭法官,家住平谷區永安家園。

明慧網報道,舉報信例舉了孫國立參與迫害11名法輪功學員的事實,簡述如下:

1. 2017年9月30日,北京市平谷區劉店鎮行宮村法輪功學員張久海被平谷區法院非法判刑4年,並被勒索罰款8千元。責任法官是孫國立。

張久海曾四次被非法勞教,累計7年的時間;回家後為避免遭迫害,好幾年流浪在外,不能回家。

2017年5月8日晚12點左右,張久海開車出門送東西,被警車攔截搜查,發現他車上有法輪功真相光盤資料,隨即將他綁架,之後又到他家非法抄家。後張久海被非法關押在平谷區鎮羅營上鎮看守所。

9月19日上午九點半,平谷區法院非法庭審張久海,公訴人是廖璐,法官是孫國立,旁聽席上空無一人。

律師在庭上要求法官孫國立解除張久海的刑具,孫國立回覆說:「是上邊的命令,不予解除。」

律師指出他們違法,可以控告法庭,隨後要求休庭。而孫國立以還有下個庭審為由加以拒絕,律師要求書記員將此事記錄在案。張久海在法庭上要求黨員迴避,孫國立加以拒絕,不予迴避。

在法庭上,律師為張久海做了無罪辯護,指出平谷區檢察院公訴人廖璐出具的證明材料並不能說明張久海有罪。依據法律規定,張久海修煉、傳播法輪功是完全合法的。

律師對公訴人的所謂「證據」加以質疑。而廖璐保持沉默,拒絕回答。

庭審大約11點左右結束,2017年9月30日,法院下達一審判決書,張久海被冤判4年。

2. 2017年11月26日,北京市平谷區法輪功學員年近70歲的張淑香被平谷區法院非法冤判3年、罰款6千元。責任法官是孫國立。

2017年6月21日上午,家住北京市平谷區光明西小區的68歲的張淑香外出講述法輪功真相時,被興谷派出所四五名警察非法抓捕,後被抄家。

當時,警察沒有出示任何證件,沒有出示搜查證和警察證,最後給了家屬一張北京市公安局蓋章的刑事拘留證,上面沒有署名。

10月17日上午,北京市平谷區法院對張淑香進行非法庭審。參與非法庭審的是平谷檢察院公訴部的廖璐和平谷區法院刑庭的孫國立。

法官僅允許兩名直系近親屬旁聽,張淑香的兒女旁聽了,而張淑香老伴卻無法列席旁聽。

北京陳律師為張淑香做無罪辯護。庭審持續了一個多小時。

2017年11月26日,張淑香被平谷區法院冤判3年、罰款6千元。

3. 2017年9月30日,北京市平谷區法輪功學員于福蘭被平谷區法院非法判刑6個月,罰款2千元。責任法官是孫國立。

於福蘭於1997年開始修煉法輪功。修煉前,患慢性支氣管炎、過敏性支氣管哮喘等病,感冒嚴重後就患肺氣腫。修煉後,病痛消失了。

2017年5月10日,北京平谷區南獨樂河鎮峰台村治保王衛東、南獨樂河派出所片警趙義東以社區檢查的名義到於福蘭家,發現家中有法輪功資料,將她非法關押到平谷看守所。

2017年9月19日上午11點30分,平谷區法院對於福蘭進行了非法開庭,公訴人是廖璐,法官為孫國立。

辯護人除了陳律師之外,于福蘭的女兒也作為辯護人為其母親做了辯護。法庭上,公訴人廖璐和法官孫國立保持沉默。庭審進行了一個小時左右。

9月30日,于福蘭被非法判刑6個月,罰款2千元。

4. 2017年5月9日,北京市平谷區法輪功學員理髮師李小鳳被北京市平谷區法院非法判刑3年6個月,並罰款7000元。責任法官為孫國立。

此前,3月14日,法院在沒有通知家屬的情況下,對李小鳳進行了非法庭審。

5. 2016年11月4日,平谷區法院對北京市平谷區馬坊鎮打鐵莊法輪功學員岳桂霞進行了非法判決,非法判決她2年徒刑,罰款4千元。責任法官是孫國立。

岳桂霞是北京市平谷區馬坊鎮打鐵莊人,一個普通的家庭主婦,於2004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煉功後,折磨她多年的頸椎病、嚴重失眠、眼乾澀怕光、記憶力差、腰背痛等病沒吃一粒藥就全好了。

2015年9月18日,她在貼控告迫害法輪功元兇江澤民的不乾膠時,被馬坊派出所警察非法關押在平谷看守所。期間,她遭到被關小號、戴頭盔、手銬、腳鐐等手段的折磨。

2016年11月4日上午9點,平谷區法院在距城區很遠的平谷區看守所草草對三位法輪功女學員——岳桂霞、張蘭芝和劉鳳華進行所謂宣判。

當天三位學員的家屬按律師告訴的時間早早趕到這個距市中心幾十里外的看守所,結果家屬們沒有看到法官也沒聽到任何消息,連看守所大門都沒讓進。

6. 2016年11月4日,平谷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張蘭芝和劉鳳華進行了非法判決。張蘭芝被非法判刑3年半、罰款7千元;劉鳳華被非法判刑3年,罰款6千元。責任法官是孫國立。

7. 2016年7月20日,平谷區法院在平谷看守所內對平谷區峪口鎮法輪功學員劉翠芬進行非法開庭,8月22日到平谷區看守所進行非法宣判,誣判劉翠芬3年,罰款4千元。責任法官是孫國立。

7月20日的非法開庭中,律師為劉翠芬做了有力的無罪辯護,劉本人也清晰地講述了修煉使自己受益,大法是正的,修煉大法無罪。法官孫國立此次沒有打斷律師的辯詞,但不斷禁止劉翠芬敘述大法的美好和自己的受益情況。

8.北京市平谷區法輪功學員王建福、賈鳳芝、馬佔全因向當地民眾贈送掛曆,於2015年11月21日被平谷法院非法判刑。王建福被判刑7年半,賈鳳芝、馬佔全分別被判2年。責任法官是孫國立。

2015年9月22日,平谷區法院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馬佔全、賈鳳芝、王建福。三人都堅持修煉法輪功無罪。

辯護律師也從適用法律、事實依據、犯罪構成要素以及歷史責任等角度闡述了信仰法輪功合法,持有法輪功資料合法。然而對於律師的專業辯護及當事人的事實陳述,所謂合議庭都強行不予採納,最後法官以一句「擇日宣判」草草收場。

所謂公訴人廖璐所提供的依據都是甚麼「通知」、「決定」、「解答」、「解釋」以及已被取締的勞教制度規定,根本不顧事實。兩位律師一一回應,指出這些法輪功學員都是公認的好人,沒有做過任何一件危害他人的壞事,反而經常做好事。公訴人無辯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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