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撿拾廢品為生的大陸男子,抱著用4個膠樽製成的浮具,帶著2袋泡麵,8月9日從福建省漳州港游泳偷渡至台灣金門。一上岸他就被台灣海巡署人員逮捕。這是近期不到三周在台灣金門發生的第三宗偷渡案。

據BBC中文網報道,8月10日台灣金門岸巡隊接獲通報,在岸邊發現有不明物體載沉載浮,到現場後確認是名可疑人士,當天下午在其上岸地點查核該男子身份,是出生於中國安徽省,今年43歲的王姓大陸籍男子。

金門岸巡隊員發現該男子時,還查獲其身上4個空膠樽和2包印有大陸生產的泡麵等物品。

該男子沒有固定職業,自稱不想在大陸生活,才從平時賴以為生的廢品堆中,找出材料自製划槳,自行游泳偷渡至金門。目前金門當局已將他移送法辦。

根據台灣《入出國及移民法》,偷渡到台灣的外籍人士,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並課新台幣9萬元(約人民幣2萬元)以下的罰款。

台灣中正大學傳播學系訪問學者曾建元表示,台灣遵守《難民地位公約》的原則,如果可以提出證明,遣返會有政治迫害等,就能暫時留在台灣。但他指出,由於沒有難民相關法規,台灣通常會尋求第三國協助給予身份,目前仍以個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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