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撿拾廢品為生的大陸男子,抱著用4個膠樽製成的浮具,帶著2袋泡麵,8月9日從福建省漳州港游泳偷渡至台灣金門。一上岸他就被台灣海巡署人員逮捕。這是近期不到三周在台灣金門發生的第三宗偷渡案。

據BBC中文網報道,8月10日台灣金門岸巡隊接獲通報,在岸邊發現有不明物體載沉載浮,到現場後確認是名可疑人士,當天下午在其上岸地點查核該男子身份,是出生於中國安徽省,今年43歲的王姓大陸籍男子。

金門岸巡隊員發現該男子時,還查獲其身上4個空膠樽和2包印有大陸生產的泡麵等物品。

該男子沒有固定職業,自稱不想在大陸生活,才從平時賴以為生的廢品堆中,找出材料自製划槳,自行遊泳偷渡至金門。目前金門當局已將他移送法辦。

這名男子被捕的4天前,一名自稱在大陸被迫害的27歲山東男子帶著辣椒、泡麵和游泳圈,從廈門游泳7個多小時抵達金門。他稱辣椒可禦寒和上岸配飯吃。

更早前的7月31日,有大陸人從泉州石井鎮划動力小艇到金門。

這是不到三周發生的三宗類似的偷渡案件。當一名偷渡者被問「為甚麼來金門?」,其回答:「在大陸那邊活不下去了。」

台灣金門大學海洋與邊境管理系副教授兼系主任高瑞新表示,大部份從大陸游泳偷渡到台灣的人,都是內陸人士,缺乏資訊,對兩岸關係及台灣都不了解。

過去曾擔任警察的高瑞新,也曾逮捕大陸籍偷渡人士。他說:「偷渡來台灣的人大部份都是要來工作。」

高瑞新進一步說明,2006年到2016年確認偷渡的案件,大部份是利用漁船或浮水的工具偷渡至台灣,這些人都是屬於生活困頓,希望赴金門找尋工作機會,甚至希望前往台灣,沒有集團操控。

根據台灣《入出國及移民法》,偷渡到台灣的外籍人士,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並課新台幣9萬元(約人民幣2萬元)以下的罰款。

但台灣中正大學傳播學系訪問學者曾建元表示,台灣遵守《難民地位公約》的原則,如果可以提出證明,遣返會有政治迫害等,就能暫時留在台灣。但他指出,由於沒有難民相關法規,台灣通常會尋求第三國協助給予身份,目前仍以個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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