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裡發生的一場爭端,警方出示的錄像難以服眾,假病歷成了呈堂供證,律師的辯護成了過場,證人不得進入庭審作證……持刀傷人的凶手一直逍遙法外,卻反過來追究對方的刑事和民事責任。
山東青島的劉進美女士日前向大紀元控訴,青島市李滄區法院製造假案冤案,庭審中出現假病歷、假錄像,她的兒子被枉判。她的丈夫險被捅死,而行凶一方逍遙法外。現又對其提起民事訴訟,向他們索取巨額賠償,丈夫與她先後被拘。
據描述,事發2017年6月22日,劉女士的鄰居王某因集資不成對其心懷怨恨,當日下午6時許在公園辱罵並戳倒劉女士。晚上8時左右劉女士和丈夫唐某一起回到家,正好王某的妻子李某在小院裡和鄰居打撲克,燈火通明,兩人發生口角,李某打電話給王某,「你趕緊拿東西下來!」
這時,劉女士的兒子因公司慶祝喝醉酒被同學送回家。四名同學中,其中儲某和他的太太沒喝酒,他的太太已懷孕8個月。王某下樓來照面就用鐵杴劈儲某的頭,儲某奪下鐵杴自衛,打了王某的頭和臉。
王某又從後腰上拿出刀就捅,接連捅了儲某和唐某。唐某被捅了5、6刀,肋骨骨折、肺部通透,流了很多血,現場都以為其必死無疑。
劉女士說:「110警察跟我要膠袋,我從包裡拿出個膠袋給警察裝上這把刀,這個刀30多厘米長,是個木頭把。(之前)我們兩家關係很好,這個刀在他家裡經常看見。」
然而,在王某的口供中,其謊稱刀是從小區收舊衣服的鐵箱下面摸出來的,是「想從旁拿磚頭之類的東西反擊」。凶器還變成了一把水果刀。
當時120來了兩輛車,第一輛車把唐某和儲某拉上車,李某也往車上爬,120讓她下去。第二輛車她上去了,都來到第三人民醫院,走綠色通道,做了全面檢查。劉女士說,但在案卷裡,沒有李某在第三人民醫院的病歷,直接就造上假的病歷,說6月22日直接入了第二人民醫院了。
據透露,李某的親弟弟是青島市市北區檢驗檢疫局的黨委書記,小名叫紅紅。隔三差五請法制辦等人吃飯。「李某弄了個輕傷二級,腰傷骨折。其實她是個老腰傷,20多年了,我們都知道,每個月都去(推)拿一次,走路腰都彎彎著。」
當晚在第三人民醫院急診大廳,王某的侄子(黑社會頭子)叫來一幫人,都穿著黑汗衫,當著110的面毆打劉女士的兒子,110警察也不敢管,只告訴他們有監控,他們一吹口哨全都跑了。
「當天晚上就抓了王某一個人,但很快就放了(說他有精神病和癌症)。」她說,「第二天,興華路派出所一看我丈夫沒死,就從病房把我兒子抓走了,威逼利誘讓他簽字,最終兒子被判刑1年4個月,被關押在青島即墨市普東看守所,一直不讓我們看(探視)。」
劉女士說,「直到2019年3月5日(3月12日刑滿釋放)才讓我們和兒子見面。我兒子喝醉酒了,甚麼也不知道,他們為甚麼不讓我會見我兒子,就是怕我告訴他錄像是假的。」
「到今天他們吆喝抓黑社會保護傘,其實李滄區的公檢法就是黑社會的保護傘。」劉進美認為,真錄像沒有出現在庭審中,「在不到20平米的案發現場有6個錄像頭,小區物業也有監控,警方都取走了。」
「今年3月7日,警察強行把我丈夫抓進去拘留10天。在派出所,給他看了真錄像,說你看王某先捅的你,你奪刀,是不是也打他了?這是自衛,我們給你寫了抗訴補充材料。讓他照抄一遍,抄完後他們馬上翻臉。確實他被捅後當時還沒倒下,為了奪刀手上也被捅得縫了6針,胸部明明是16厘米,醫院給改成6厘米(輕傷二級)。」
「3月8日,他們又騙我去派出所我沒去。3月15日,派出所的副所長於強帶著警察羅志峰等人開著兩輛車到家裡來抓我。120車把我拉到了中心醫院,我血壓太高搶救了三天。4月14日(星期天)早上9點,我一下樓被5、6個人打倒在地,帶上手銬抓進派出所,關了一天,又被120拉到醫院救治。」
「兒子坐了監本來就委屈,回來看不見爸爸,他們又到家裡瘋狂地抓我,兒子就受不了了。現在幾乎不敢出門,公司也註銷了。我們有家不能回,在外面租房子住。」她說,「他們為甚麼要抓我?第一他們打壓我,怕我上告。第二現在民事起訴書也出來了,要求被抓的人賠王某5萬塊錢,賠他妻子李某90萬。」
「我們有4個證人,都寫了材料寄給法官了。律師的答辯狀寫得很好,法官都不採納。他們造了假了,我肯定得繼續告。太黑暗了。」劉女士說。「王某捅了2個人判了2年,一直在家裡。(說)賠償醫藥費4萬多塊錢,到現在一分也沒給。王某沒有精神病,他的案卷裡只有一個血壓三級的證明,抓我丈夫那天血壓檢查是190,而且肺部疼痛。他們都照常抓。」
為了了解案情,大紀元記者分別致電此案的一審律師和二審律師。二審律師一再表示不方便接受採訪。另一名一審律師告訴記者,「我們作為代理人,有些事是個人私隱。如果想了解的話,可以看一下公開的資料、公開的判決,公開的信息應該都是對的。你們可以和當事人了解一下,可以查公開的信息就行了,(辯護狀)這些東西現在都是公開的,我只能說這些了。」
記者查詢相關資料,發現多位律師對李某的病歷及影片資料的真實性都提出了相似的辯護意見。
在(2018)魯0213刑初236號刑事判決書中,兩位律師的辯護意見是:一、對司法機關認定的被害人李芝倫輕傷二級等鑑定結果存有異議。二、對公關機關補充提供的影片資料的真實性與客觀性存有異議。三、本案證人證言相互矛盾不能相互認證,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因為認定證據不足,事實不清。被告人唐某無罪。
二審律師意見詳細論證了諸多疑點(如圖),指出病歷不符合邏輯的地方,且李某轉院即受傷13天後才突然檢查出腰椎骨折,其傷情是否唐某毆打所致。影片中一男子抬腳踢李某的前胸或左肩,並未如李所述踢她的腰部,更為重要的一點,該影片資料來源不明,真實性未鑑定等。
隨後,大紀元記者致電審理該案的韓閩法官,想詢問法官為何不採納律師意見?韓閩表示,「第一,法院接受媒體(採訪)由統一部門來弄,第二,這個案子是一個刑事案子,劉進美是『犯罪份子』的家屬,對案子的起因負有很大責任。你通過正規渠道採訪,我們有紀律,作為媒體記者你應該知道。」
一名小區物業的工作人員則向記者表示,「劉進美家是有一個官司。李芝倫受傷了?不是人家對象也受傷了嗎?具體情況沒在現場,(我)不能隨便亂講。這些事情不能偏向誰,應該以事實講話,案子不怕冤案,有幾十年才能翻案、結案的。有錄像就好辦。」
「他們幾家當時是對劉進美有意見。他們幾家也挺……有些事情也沒法談。」他說,「現在一個(是)派出所,一個(是)公檢法,只要誰有錢,它就替誰講話。這很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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