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近300位原西山煤電井下挖煤的農民合同工,聚集於山西省委信訪辦、西山煤電總部等地維權。他們高呼要活命、要養老,維權活動一直持續到下午4點結束。
這批農民合同工來自山西交城、嵐縣、沁縣、古交、五台和榆次等市縣,當天一早7點多,他們先聚集在山西省委對面的小公園,8點左右他們排隊向省委走去。
很多人身穿印有「我要活命、還我養老」等字樣的紅背心和打著橫幅,並高呼相關口號進行維權。
在省信訪辦,官方派了人社廳、國資委、信訪處的三位處長和西山煤電方面的人跟農民維權代表12人進行談判。
據知情人介紹,93年將農民工轉為合同制的工人,當時西山礦務局是國有企業,依據文件規定來搞的。當時承諾給15年工作合同期滿的農民工,離開礦山的第二個月起,按月領取養老金。
「當時出台這樣的政策是為了穩定礦務局井下挖煤工這支隊伍。因為井下工作是相當危險的,包括煤氣爆炸、滲水事件、冒頂、塵肺等礦山安全方面的災害。每天下井要長達十二三小時。沒有城市的人願意幹,只有靠青壯年的農民工。原來農民工的政策是三、五年一輪轉,走的時候給他們一筆返鄉創業金。」
該知情人進一步介紹,因為風險太大、勞動量太大,這支農民工隊伍就不穩定。企業要花很多時間去招聘農民進礦工作,所以,當局為了讓農民工安心工作給了他們養老金的福利待遇。
「當時礦工是交3%,礦山是17%,加起來是工資的20%。這對農民來講有很大的誘惑。因為我工作15年後,起碼可以像城裏人一樣有退休金或者養老金,以後就沒有後顧之憂了。」
當農民工合同期滿離開時,企業給這些農民合同制工一筆錢,以「返鄉補助金」名義領走了。
知情人強調,當時既沒有文字說明也沒有口頭說明,「這就是你們的養老金,一次性給你們了,以後我們之間沒有養老保險關係了。」
「你只是說籤字,這是返鄉補助金。那有錢領就領了唄,之後拿不到養老金,那當然要維權了。而且你退還的這筆錢跟交的養老保險費還有差額,即使是返還,也沒有全額返還。另外,你退的時候,沒有計算利息。」
大陸權益方面的專家向大紀元表示,當時礦山方面是依據國家的法律和政策簽定條款,合同一旦簽定,你必須無條件兌現的。你把這些人合同期間繳納的養老保險金一次性地退給礦工,並以返鄉補助金的形式,這是單方面違背合同條款,意味著終止了企業跟礦工的社會保險關係,這是絕對違法的。
據悉,這些農民合同工維權了五六年,在2013年時山西省財政局、人社廳、國資委和銀行四部門聯合發文給農民合同制工仍堅持稱,「當年給你們的返鄉補助金就是你們的養老金,一次性發給你們了。」
該專家表示,「養老金一定是本質上按月領取的,怎麼可能是一次性打發你一筆錢。最主要的是你把這筆錢的性質給變了。也就是你把農民合同制工人中最重要的東西改變了,就是養老保險沒有了,等於騙農民,不存在農民合同制工人了。」
他建議這些農民合同工聯合起來控告山西省這四個部門,不僅違反了當年有關的國務院文件,而且違反了07年開始實施的勞動合同法和08年開始實施的社會保障法。
他強調,從勞動法學、社會保障法學角度來講,西山煤礦集團及袒護他們的官僚機構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應該解決西山煤礦合同制農民工的養老保險待遇問題。
當天下午,這些農民合同制工友也去了西山煤電總部進行了維權抗議活動,並於4點左右離開。
據悉,這樣的農民合同制工有幾千個,後來都流散到全國各地打工謀生。現在還有三四百個當年的礦工堅持維權。當天談判也沒甚麼結果。各政府部門推諉扯皮,維護四部門曾發的違法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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