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經.國風.邶風.綠衣》

綠兮衣兮,綠衣黃裏。

心之憂矣,曷維其已!

綠兮衣兮,綠衣黃裳。

心之憂矣,曷維其亡!

綠兮絲兮,女所治兮。

我思古人,俾無訧兮。

絺兮綌兮,淒其以風。

我思古人,實獲我心。

這個畫面表明了西周時期的女孩子從小就受到嚴格的家教。為了讓讀者更好理解本詩第四章的內涵,筆者說一個春秋時期的故事,故事在《春秋三傳》及《烈女傳》中均有記載:

魯成公的妹妹伯姬嫁給宋共公為正妻,共公不依禮親迎伯姬。伯姬因婚姻為父母之命(實際是母親與長兄做主,伯姬出嫁時父親已經去世),所以只好自己往嫁於宋。不過伯姬歸宋後,以共公不依禮親迎為由,不與共公成婚。(筆者個人淺見,伯姬的做法是對的,婚姻六禮環環相扣,男方娶正妻都不親迎,你讓女方以甚麼名義與你同牢而食?是妻是妾?以何名份參與祭祀及處理家庭事務?將來的孩子是嫡是庶?誰來當繼承人?諸侯國君開了破壞周禮的先例,影響相當不好。還好伯姬守禮堅持,不然宋共公沒等治理邦國,自己家裏先亂起來。)

宋共公沒辦法,只好派人求告於魯,魯成公派大夫季文子去宋國面見伯姬協調此事。經季文子斡旋,此事圓滿解決(估計是在宋國補親迎禮並成婚)。季文子回國後,魯成公設宴款待他,席間,季文子唱誦了《詩經.韓奕》第五樂章,以韓侯的婚姻借喻並稱讚魯成公及其母親給伯姬定的這個婚事,並認為伯姬的婚姻經自己斡旋後會美滿幸福。

這時,魯成公的母親穆姜夫人出來拜謝季文子,對季文子說了一番感激的話。後來,穆姜夫人更是唱誦了〈綠衣〉的最後一章才離開(「又賦〈綠衣〉之卒章而入」,見《左傳.成公九年》。穆姜夫人之所以唱誦〈綠衣〉的第四樂章,就是在表白自己對伯姬從小嚴加教導,並支持女兒伯姬在宋國的做法,也就是宋共公必須補親迎禮才與之成婚。而《左傳》的作者記載了此事,表明他同意穆姜夫人的看法。

伯姬夫人在宋國生活了約四十年[12],一直謹守婦道。魯襄公三十年五月(公元前五四三年),當時宋國是伯姬的兒子宋平公在位。一天晚上,伯姬所住的宮殿著火,左右侍女高喊:「夫人快出來避火。」伯姬回答:「婦人之義(禮義),晚上保傅(保姆)不在,不能出堂屋[13]。」伯姬夫人堅持要等保傅到了才出來。可是等保傅趕到時,伯姬已經去世了。

伯姬守義而死的事跡在當時感動了很多人,聞知此事的各諸侯國的國君無不痛惜哀悼,大家自發的相約在澶淵(今河南濮陽市附近)紀念伯姬,並紛紛捐助財物以彌補宋國火災的損失[14]。《春秋穀梁傳》的作者贊曰:「婦人以貞為行者也,伯姬之婦道盡矣。詳其事,賢伯姬也。」(大意:婦人以端正守禮作為自己行為的準則,伯姬的婦道可謂盡善盡美。詳細記載伯姬的事跡,是為了頌揚伯姬啊!)

伯姬在生死關頭謹守禮義,得益於從小就有良好的家庭教養,而女孩子從小到大應該學甚麼、做甚麼,《禮記》、《儀禮》等典籍中均有詳細的規定。讓我們重新讀一下本詩的第四章:絺兮綌兮,淒其以風。我思古人,實獲我心。

〈綠衣〉這首詩通過講述諸侯夫人(或大夫以上家庭的命婦)教導女兒女功的故事,來強調母親對兒女從小依禮制教育的重要性。又通過綠衣黃裳顏色搭配失誤的例子,教導孩子從小明白五個正色與五行、五方的對應關係。

筆者可以再舉一個現代服裝顏色搭配的例子來說明這個問題,比如我們現今中西方最常見的正裝,上班或參加重要活動時穿的,白襯衫配黑色或深色褲子或裙子,這就是非常合理的搭配方式。因為白色為上衣主色時,它是正色,它對應的五行為金,而黑色對應的五行為水,金生水,吉祥。而且,當您在白襯衫外面再穿上一件黑色或深色西裝上衣時,白襯衫在裏面類似於古代的素衫,素衫是無色的(無染色,顯現為白色),它變成了間色,亦合理且吉祥,因為它與西周時期天子祭天時所穿的大裘、王后穿的禕衣,顏色搭配幾乎一樣。

另外,筆者個人淺見,本詩中這位西周時期的女孩之所以用綠色上衣搭配了黃色的下裳,有可能是對經典的誤解,甚麼經典呢?

《易經.坤》:「六五,黃裳元吉。」「元吉」意即「大吉大利」,這個意思從古至今的學者都意見一致。筆者前面講過,在中國古代正式的禮服中,下裳為黃色時,只有上衣也配黃色。如周朝時期王后的鞠衣;隋唐時期皇后的鞠衣也是黃羅為之,蔽膝、大帶、革帶、舄(鞋子)都是黃色。那麼「黃裳元吉」到底在預示了甚麼呢?歷代名家的註釋都很隱晦,別說一般人看不懂是啥意思,筆者看了也一頭霧水。

其實,古代聖人在預示一件事情時,已經考慮到詞意可能發生的變化,發展到近代,「衣裳」已經成了「衣服」的同義詞了。「六五」是個趨向性數字,它的後邊還有「上六」和「用六」;它是不穩定的,因為人還存在信與不信的問題。

所以,「黃裳元吉」的字面意思是:當您出門在外,或出差或外出旅遊,如果看到一群穿著黃衣服的人在做事時,表示您遇到大吉大利的事了,您一定不要錯過這個機會,一定要了解一下那群人在做甚麼?聽聽他們在講甚麼,設法沾沾他們的光,也許您這一輩子都不會後悔!

(全文完)

[附註12]據《左傳.成公九年》記載,伯姬於魯成公九年二月出嫁,即公元前五八二年。魯襄公三十年(公元前五四三年)五月,伯姬在宋國國都因宮殿失火去世。

[附註13]《列女傳》:君子曰:「禮,婦人不得傅母,夜不下堂,行必以燭。伯姬之謂也。」詩云:「淑慎爾止,不愆於儀。」伯姬可謂不失儀矣。頌曰:伯姬心專,守禮一意,宮夜失火,保傅不備,逮火而死,厥心靡悔,春秋賢之,詳錄其事。

古代官宦之家或民間家裏有讀書人的家庭主婦,晚上如果沒有保姆不能出正屋的規矩,直到清朝還是這樣的。清‧蒲松齡《聊齋誌異.五通》:「妾一跬步(指半步或一小步),皆以保姆從之。」雖然《聊齋誌異》只是小說,但它說明了清朝時期主流社會家庭婦女的觀念還是這樣。

[附註14]《列女傳》:「當此之時,諸侯聞之,莫不悼痛。以為死者不可以生,財物猶可復,故相與聚會於澶淵,償宋之所喪,春秋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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