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6月22日通過海警局相關職權的決定,將早前接受公安部「業務指導」的中國海警局轄下海警整體劃歸武警。這是今年3月「機構改革方案」中,按「軍是軍、警是警、民是民」原則,將海警部隊從「亦警亦民」變成「軍」的計劃的具體落實。

這是否意味著,中國的海警馬上勢力大增,與日本的海上保安廳在釣魚島問題上有得一拼了呢?只怕還不能這麼說。

中共的海上執法,此前叫「五龍鬧海」,由國土資源部海監、公安部邊防海警、農業部漁政、海關總署海上緝私警察、交通部海事局五家共治(其它如海撈之類的小單位此處忽略不計)。這五家地盤重疊,卻又各自為政,協調度甚差,一直備受詬病。

直到2013年,終於四家合一(海事局沒有參與),成立國家海洋局之下的中國海警局。很多人期待此前「多頭治海」的弊病會由此煙滅。但一晃眼,這四家人馬一口鍋裏吃飯已經6年多了,「貌合神離」的現象卻依然存在。

原因在於,這四支隊伍當初是靠行政力量硬湊合在一起的,各自體制、身分、職責、事權等方面都不相同。就人員數量、船隻數量和噸位而言,具有遠海執法職能的海監、漁政明顯比通常只在近海執法的邊防海警和海關緝私「壯大」。所以在四家合一之時,海監希望自己做老大。

但就當局設計的初衷而言,當然希望手上有槍的邊防海警做龍頭。而邊防海警上頭的業務主管是公安部正部級的副部長孟宏偉,孟兼海警局局長,卻比「頂頭上司」的國家海洋局局長還高半級。這種扭曲的雙頭體制自然會令下面「各戀舊主」的人馬難以合拍。

更要命的是,與西方主流國家的先有立法後有機構不同(如美國有《海岸警衛隊法》,日本有《海上保安廳法》),中國海警局是部門先設,立法卻沒跟上。沒有立法做地基的海警局大樓如何建,完全沒有了尺度。

開始時,邊防海警和海關緝私靠沿襲此前的《公安機關海上執法工作規定》及《海關法》執法,還勉強說得過去。問題是海監和漁政那些老兄從沒拿過槍,他們配槍的合法依據何在?如今海警劃歸武警,徹底與公安和海關分家,海警的執法,包括對刑案的偵查權,就更是法律根基盡失。

還有一個問題,大量海監、漁政船被劃歸武警,這些平時最多只配置水炮的船隻必然面臨著如何改裝為「軍艦」的棘手問題。大量只會舞弄水炮的船員也面臨著轉崗或如何訓練成帶槍武警的拷問。儘管這是剛組建海警局時就要解決的問題,但歷經多年,這些問題解決得如何,目前仍是一個未知數。

所以說,海警的轉隸雖然有形式上的利好,但離具備真正的戰力還相差甚遠。要與號稱「日本第二海軍」的日本海上保安隊一較高下,只怕還為時尚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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