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於去年底通過修改《議事規則》,社民連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早前就修訂《立法會規則》第17條,把立法會全體委員會的法定人數,由全體議員的一半(35人)降至20人,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他為案件向法律援助署申請法援不獲批,昨再向高等法院就法援申請被拒提出上訴,獲裁定上訴得直。

梁國雄在庭外表示,法援署指外聘了一位資深大律師,該資深大律師稱完全無可爭辯之處,因此不給予法援,「法援署外聘那位資深大律師,當然我很尊重其獨立意見,但之前已有兩位倫敦的資深大律師已稱有機會違憲,所以本身就已經有得打。」

梁國雄續指,在《基本法》附件2中清楚寫明,當日起草委員會委員明確交代了,一些法案是要由立法會全體委員會通過,即全體委員會是立法會大會的一部份,他希望法援署能履行職責,讓他得到資助,因有關案件涉及重大憲制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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