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太平洋法律協會(Pacific Justice Institute)在舊金山宣佈,加州高等法院判決允許他們重新核實旨在推翻「男女同廁法案」(AB 1266)徵集簽名有效人數,2013年這一努力被選務局以有效簽名人數不足為由阻擋,法院的判決令這一公投有望納入今年11月的選票。
「平等公義協會」會長李少敏表示,2013年被視為無效的大約13.3萬個簽名中,義工已經重新核實了其中90%的簽名。李少敏說,從目前的結果來看非常令人鼓舞,有望獲得法律規定的50萬5千個有效簽名,預計能夠將推翻男女同廁法案的公投納入公投,最早會進入今年11月的公投。
「這不僅是我們的勝利,也是所有人的勝利,是華裔社區家長們的勝利!」李少敏說。
「男女同廁法案」(AB 1266)在2013年通過並成為法律之後,引起社區譁然,因為這一法案規定,公立學校從幼兒園到高中的學生,都可以按照自己認同的性別,與別的學生一起參加學校按性別劃分的活動,包括體育活動、競技,以及可按照自己認同的性別使用學校的設施,不管學生登記的生理性別。
由太平洋法律協會牽頭發起的反對這一法案的運動,在2013年徵集了約62萬個簽名,卻被當時的選務局以有效簽名人數不夠為由,擋在了公投之外。27日由李少敏宣佈的消息是這一起訴案件的最新進展。
這一法律通過之後,由於給那些性侵者以「假定無罪」的依據,李少敏說,根據美國家庭協會(American Family Association)的數據,至少有十多起這樣的案例。
「隱私權對於處於發育時期的青少年來說非常關鍵。」李少敏說,「怎麼能由於少數特殊個體,而犧牲大多數學生的隱私權呢?」
太平洋法律協會主席布拉德達卡斯博士(Brad Dacus)說:「這一法律不顧一般的父母對子女的擔心,而他們這種出於對保護孩子的隱私權、尊嚴會不受侵犯的擔心,是完全合理的。」
「沒有任何一個孩子、不管是男孩還是女孩,在公立學校被生理不同性別的孩子視覺侵犯,是應該發生的。」達卡斯說。
「男女同廁法案」2013年的通過,當時被視為同性戀、變性人團體的一次勝利,對此心臟科醫生李伊雲說:「自由對所有的人都應當是公平的,不能一部份人比其他人享有更多的自由。」李伊雲說:「推翻這一法案,並非指變性人就是性侵者,而是說性侵者會利用這一法律,將自己偽裝成變性人進行犯罪,已經有這樣的案例發生。」
李伊雲說,根據OBGYN的定義,性侵不一定是身體接觸,視覺上的暴露對於青少年,尤其是女孩將會造成一定的心理創傷,可能會進一步導致憂慮、吸毒甚至自殺。「我們必須保護我們的孩子,盡自己所能,這是作為父母應該的。」李伊雲說。
在2013年的徵集簽名中,許多簽名被選務局剔除,中華福音教會長老周海瑞感到不滿:「明明是合法登記的選民,僅僅因為搬家了,比如說從聖馬刁縣(San Mateo County)搬到聖塔克拉拉縣(Santa Clara County),選務局的系統還沒有更新,就被視為無效。」
「不是說華裔歧視誰,但是我們有著自己的價值觀,孔夫子說『男女授受不親』,但至少不能說男女在一起吧!今天男的認為自己是女的就可以去女的洗手間?」周海瑞說,「這是在歧視我們,干擾我們正常的生活。」
平等公義協會項目經理、社區活躍人士Charles Huang表示,他在核實簽名的過程中,聽到許多父母擔憂自己的女兒在洗手間會碰到男孩。Charles Huang說:「這是一種強權行為,怎麼能迫使青少年們去接受這種野蠻的政策?」
達卡斯說,推翻「男女同廁法案」(AB 1266),不會阻礙學區實施防止霸凌的措施,而是讓學區能理性地滿足所有的學生的需求,包括那些性別認同障礙者。
「我們討論的是個別的孩子,有性別認同障礙所需要的特殊需求的孩子,這些需求應該在地方上尋求解決,而不應該到沙加緬度去推出侵犯所有學生權利的這樣一個法案。」達卡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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