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因反黑箱服貿台灣發生3.18太陽花學運,學運參與者事後遭到檢方起訴,日前,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宣判,全體無罪。相比之下,因反貪腐表達多項訴求的中國八九學運卻遭到中共當局六四屠城。兩宗事件為何有著不同的結局?民主與專制究竟對人民意味著甚麼?歷史上的開明專制會是更好的制度選擇嗎?

就此,本報採訪了研究民主及專制的台灣政治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教授兼社會科學院前副院長李酉潭。

「太陽花」無罪判決

「太陽花體現的是一個社會公民不服從跟公民抗命。」李酉潭說。

公民不服從(也稱公民抗命、政治不服從),定義為在憲政體制下處於少數地位的公民表達異議的一種方式,是一種反對權的政治權利。「不服從」中雖可能涉及違法的行為,卻是出於對「社會良知及正義」等公共利益的重視而不得已所採用的一種手段,是少數人出於對法律的尊重和表現的一種喚起多數人認同的非常手段。

李酉潭解釋道,當時立法院欲在很短時間,且違背超越政黨協商原則下,要通過一個重大法案,「在找不到其它方法來阻卻違法,就是用公民不服從跟公民抗命來使其不能成為法律的事實。」

李酉潭說,當時的兩岸服貿協議不符合台灣多數人的利益,而且朝野政黨也沒有協商好,「而且這個協議最大的爭議就在於兩岸不對等,如,台灣的出版品、電視、雜誌及報紙都沒有辦法自由登陸中國,而大陸所有的東西都可以到台灣來。」

李酉潭說,公民不服從它基於3個條件:為了普遍公共利益,為了公民正義人權,普遍的道德價值,以故意違法行為及和平非暴力手段。「法官裁定時就表示,他們不是為了自己,是為公共利益,所以判定他們無罪。」

辯護律師團也指出,佔領行動有超過50萬人響應,這是因服貿案影響國家秩序,走向經濟危機,學運的價值是靠全民的努力,人民本來就要監督政府。

「八九」學運遭到屠城

1989年4月,前中共中央總書記胡耀邦猝逝,不久,在天安門廣場的悼念活動轉向了要求政府控制通貨膨脹、處理失業問題、解決官員貪腐、政府問責、新聞自由與結社自由等的學生運動,6月4日,中共調集軍隊坦克,對手無寸鐵的學生實施鎮壓,學運遭到屠城。

李酉潭說,中共是一個極權專制的運作,一黨專制下,共產黨、政府、國家三位一體,學生上街要求實行政治改革,統治者不接受,或要反對共產黨,又沒有選舉來保證,「除非當局願意退讓,否則它要保江山,那這種悲劇就無法避免。」。

政治體制是根本差異

李酉潭說,台灣在爭取民主化過程中也發生過「美麗島事件」。蔣經國原本想對參與者判重刑,但在國際自由民主國家的壓力下,被要求公開審判,在陳述過程中,讓大家了解到參與者只是政治理念不同,雖然他們當時有暴力,但是因為政府故意鎮壓後才造成人民的反抗。

「當時那些人雖然被判刑,但在之後的選舉中,受刑人家屬最高票當選,蔣經國也知道必須走民主化、要尊重民意。」

他說,蔣經國暮年解嚴、李登輝從事民主化以後,1992年,台灣變成自由民主國家,到2014年馬英九執政的時候,「太陽花」他就不敢鎮壓,因為軍隊是對國外的,警察是維護社會秩序的,不能隨便動用武力來鎮壓對付人民。「太陽花」發生之後的2016年,國民黨勢力在台灣就兵敗如山倒,可以看到,政權的命運可以通過選票來決定。

「可是,中共黨國體制下沒有這個機制,六四時,當局主導軍事力量就走了鎮壓的路線,就變成了一種悲劇。」

李酉潭說,中共到現在都沒有這個機制來了解民意,因為它是黨國體制,「它民意都是操控、是假的,完全是控制的。在鐵打的江山、政權第一下,政黨、政府等於國家,所以它有個顛覆國家政權罪,人民的一切訴求都被看作是有革命的意圖,即使你是和平示威,也是要被鎮壓,所以,這是一個政治體制造成的一個後果。」

李酉潭表示,這兩件事情對比出來,台灣是自由民主的狀況之下發生的公民不服從,人民沒有罪,而中共黨國體制下,你不服從根本不可能,因為它根本就沒有給你這個空間,誰冒頭就打壓誰,從六四到現在都是一樣,維權運動中,律師幫別人維權,現在變成律師被抓。中共統治的邏輯就是極權專制的邏輯,人民永遠遭到鎮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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