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太陽花學運佔領立法院案,檢方依涉犯煽惑他人犯罪等罪嫌,起訴時任學者的立法委員黃國昌、學生林飛帆與陳為廷等22人,一審以本案符合「公民不服從」等阻卻違法事由,判22名被告均無罪;案經上訴,二審高院3月13日仍判黃等22人無罪,依《速審法》規定,全案幾已確定。
高院:應受言論自由保障
合議庭表示,太陽花學運肇因於反服貿黑箱,民眾陳抗並未主動攻擊警方,雖然過程中發生與警推擠衝撞,但沒有人持器械攻擊,亦無嚴重流血衝突;基於人民有權利向政府陳情或抗議,雖不認同被告主張「公民不服從」,檢方上訴指控黃國昌等人涉犯煽惑他人犯罪沒有理由,駁回上訴。
合議庭也指出,立委是人民委託、行使民意,但卻做出重大違法行為,侵害人民權益。學運的陳抗行動主要是希望改變立委做出的決定,使主權回歸民意。民意如流水,既能載舟、亦能覆舟,期盼有權力者,能傾聽民眾之心聲。
高等法院表示,黃國昌等人為防止「兩岸服貿協議」草率通過,而且當時實際上已無其它的替代手段,因此號召群眾進入立法院是最後的必要手段,目的並非製造暴力、刻意妨害安寧。太陽花學運佔領立法院屬政治性言論,無明顯立即危險,應受言論自由保障,不具實質違法性,黃國昌等人也無煽惑犯罪主觀犯意,判決黃等22人無罪。
高院表示,黃國昌、林飛帆、陳為廷、魏揚、李惠仁等13人無罪確定。蔡丁貴等9人遭起訴可上訴第三審的聚眾妨害公務首謀等罪,但一、二審都無罪,檢方只能在判決適用法令牴觸《憲法》、違背司法院解釋或違背判例時上訴,全案幾已確定。
對於判決,黃國昌表示,服貿協議踐踏台灣民主憲政,當時的強行闖關,才有太陽花學運,有罪的應該是當時掌權的馬英九政府,以及違憲並違法強行將服貿審查通過的時任立委張慶忠。
黃國昌強調,希望接下來的行政院323、324活動的審判,承審法官也能用相同高度來看待,立委未盡法定職責、違法濫權,踐踏憲政秩序,這些才是引發公民集體抗議的主因。
民間司改會則指出,反黑箱服貿運動應該視為「公民不服從」的意志展現,而不僅只是用《刑法》加以處罰,法院能站在《憲法》的高度來檢視,這一點值得肯定。希望本案可以成為指標性判決,給檢警系統一記當頭棒喝,各機關都應尊重集會遊行,保障人民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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